國家旅游局昨日下發了《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征求意見稿),向各地旅游部門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行社應當在獲悉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后一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根據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四級。其中,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可列為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食物中毒造成100人以上住院救治的;1000名以上旅游者滯留,當地生產生活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此外,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旅游突發事件也可列入。
旅游突發事件發生后,旅行社應當在獲悉旅游突發事件信息后一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或者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發地、單位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由上一級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文/本報記者 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