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獲悉,冀中星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將于11月29日(本周五)上午9時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公開宣判。
據了解,今年7月20日傍晚,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到達大廳B出口處,冀中星攜帶的自制爆炸裝置爆炸,爆炸致自己的左手受傷被截肢,并使現場一名民警受傷。
朝陽法院一審以犯爆炸罪為名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對此,冀中星不服判決,遂通過朝陽法院向三中院上訴,稱自己到機場是為了表達8年前在廣東東莞被毆打致殘案尋求解決的訴求,炸彈是在自己倒手時不慎爆炸。今年10月底,北京市三中院通報,經對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相關案卷進行審查,三中院認為上訴材料齊全,符合二審案件受理條件,并立案受理該案。
冀中星辯護律師劉曉原稱,昨天下午收到了三中院通知,稱該案將于29日終審宣判。(張淑玲)
實習編輯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