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審結了一起兒子殺父案,被告人趙洪剛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今年1月10日至11日,19歲的駐馬店男子趙洪剛多次向父母要錢未能如愿,對父母產生怨恨。12日晚7時許,趙洪剛攜帶剪刀到父親趙建國(化名,歿年60歲)的臥室,持剪刀朝父親脖子、喉嚨等部位連續捅刺直至其不能反抗,后將趙建國拉到院內,將準備好的食用油潑到其身上,蓋上玉米稈、門板等物焚燒。13日上午,趙洪剛到公安機關投案。
法院查明:2013年1月10日,趙洪剛向母親要錢未果,兩人發生爭吵,母親負氣回娘家居住。次日,趙洪剛又向父親要錢,未能如愿,便懷疑自己非父母親生,起意殺害趙建國。據了解,趙建國中年得子,極度溺愛嬌慣兒子,趙洪剛養成了好逸惡勞、貪圖享樂的習性,遇到不滿常采用極端方式解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作案手段殘忍,后果極其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但鑒于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發,屬于近親屬之間犯罪,社會危害性、對社會公眾安全感的影響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有所不同,且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得到親屬的諒解,故判處趙洪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大河報記者韓景瑋 實習生喬小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