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3版)》(以下簡稱“新細則”)。與此前規定相比,新細則要求更高、措施更細、標準更嚴。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指出,新細則的出臺,旨在為構建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推動提升乳粉質量、維護乳粉安全。
為貫徹落實新細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部署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對暫不能達到新細則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可給予2年的停產整改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
【新細則內容】
1質量管理更嚴
首次參考藥品管理辦法
新細則首次參考藥品管理辦法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要求。2010版細則只是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除此之外對管理體系沒有更多要求。而實施良好生產規范,是現代化生產企業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是生產質量安全可靠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保證。
因此新版細則參考藥品良好生產規范,提出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增加驗證、清場等規范程序,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和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實行覆蓋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控制。
2明確乳粉分段
以嬰幼兒月齡分段管理
2010版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各段產品所對應的月齡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關于生產工藝的規定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因此,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分段混亂和生產工藝不明確的情況,參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新版細則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分為嬰兒配方乳粉(0—6月齡,1段)、較大嬰兒配方乳粉(6—12月齡、2段)和幼兒配方乳粉(12—36月齡,3段)。
同時,為嚴格生產工藝的要求,細則規定了濕法工藝、干法工藝和干濕法復合工藝三種生產工藝的基本流程和審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