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因違法征收10個村莊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設及企業用地,山西省運城市萬榮縣縣委書記李堯林等4名官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據了解,2013年5月,萬榮縣縣委書記李堯林主持召開會議,決定征收10個村莊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設及企業用地,責成有關部門起草征地補償等方案。同月,萬榮縣土地統征收購儲備中心與縣城周邊的北解村、七莊村、西賈村等10個村委會簽訂土地征收協議,違法征收集體土地5789.83畝(其中一般耕地4004.78畝)。而上述征收的土地中僅有56畝取得了用地批準。
截至2013年10月,萬榮縣住建局、交通局建設的9條道路,以及6個企業項目,違法占地共計787.35畝(耕地576.51畝);其余的5002.48畝土地尚未改變土地用途。除征收土地外,城北生態公園還未經批準,平整85.5畝土地(耕地44.49畝),用于建設公園設施。
接到群眾舉報后,山西省國土資源廳于2013年11月對此案進行了公開掛牌督辦,責令萬榮縣人民政府撤銷征收土地的有關決議紀要等文件,撤銷縣里面與農民簽訂的土地征收協議,并將土地退還農民繼續耕種。目前,相關行政處罰決定已履行到位,拆除并復耕土地180畝,沒收建筑物構筑物18026平方米,收繳罰款1604.55萬元。
此外,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決定分別給予萬榮縣委書記李堯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萬榮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耀宗行政記過處分,萬榮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霍俊良、萬榮縣住建局局長薛峰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