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船稅法或對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征
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12月5日,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車船稅是依據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繳稅,明年1月1日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繳稅。新的車船稅法在征稅范圍、計稅依據、稅收優惠和征收管理等方面都作了一些修改和完善。與車船稅暫行條例相比,最大的區別是,新的車船稅法規定乘用車也就是核定載客人數在9人及9人以下的載客汽車要按發動機排氣量大小計征車船稅,而之前的車船稅是按載客人數多少計稅。同時,新的車船稅法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做出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規定。這一新變化體現了國家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導向。
車船稅法及實施條例增加了多項稅收優惠。一是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減免稅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二是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三是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此外,車船稅法保留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免稅等優惠政策。
來源:人民網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