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堅持就業優先戰略,繼續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重點扶持就業容量大的服務業、創新型科技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創造更多就業崗位。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抓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加強退役軍人技能培訓與就業安置工作。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農村、基層、中西部地區建設。加強職業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強對勞務派遣的規范管理,開展勞動關系爭議排查,加強勞動監察和調解仲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農業部等負責)
(二十一)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今年年底前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擴大各項社會保險覆蓋面。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加強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銜接。多渠道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加強社保服務能力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各類社保經辦機構進行整合歸并,有些服務可委托銀行、商業保險機構代辦。加快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衛生部、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社保基金會等負責)
(二十二)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加強城鄉低保和社會救助工作,加快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積極發展老齡事業,加快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殘聯、全國老齡辦負責)
(二十三)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全面推開尿毒癥等8類大病保障,將肺癌等12類大病納入保障和救助試點范圍。(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負責)
(二十四)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實行醫藥分開、管辦分開,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辦醫,加快形成對外開放的多元辦醫格局。充分調動醫務工作者積極性,建立和諧的醫患關系。(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中央編辦負責)
(二十五)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預防控制嚴重威脅群眾健康的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加強藥品安全工作。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和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衛生部、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二十六)全面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提高出生人口質量。加快實現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全覆蓋,將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試點范圍擴大到60%的縣(市、區)。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殊扶助標準。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做好婦女兒童工作,擴大農村婦女宮頸癌、乳腺癌免費檢查覆蓋面,提高婦女兒童發展和權益保障水平。(人口計生委、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國務院婦兒工委、民政部負責)
(二十七)繼續搞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嚴格執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的政策措施,進一步鞏固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繼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萬套,新開工700萬套以上。抓緊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加快建設城鎮住房信息系統,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長期平穩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監察部、民政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稅務總局、統計局、林業局、銀監會等負責)
(二十八)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強化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自治能力。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積極作用。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動實行居住證制度,為流動人口提供更好服務。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加快建設國家電子政務網。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加強和改進互聯網管理,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加強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民政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司法部、法制辦、新聞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總署、海關總署等負責)
(二十九)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完善應急預案管理,推進應急產業發展。加強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報告和共享、社會動員等應急機制建設,推進應急處置突擊力量建設和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推進國家應急平臺體系建設,指導推動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三十)加強安全生產、食品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大力宣傳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及其部門監管責任,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強化安全教育培訓,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深入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動。(安全監管總局、食品安全辦、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衛生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電監會、食品藥品監管局、糧食局、知識產權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
(三十一)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深入推進領導干部接訪下訪,力求將信訪問題解決在當地和基層。采取綜合措施,集中精力化解信訪積案。健全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機制,進一步暢通和拓寬訴求表達渠道,依法規范信訪秩序。加大從政策層面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力度,推進群體性利益訴求矛盾解決。(信訪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資委等負責)
七、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三十二)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提供優質豐富的文化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榮辱、講正氣、守誠信、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以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為重點,加強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動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積極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和檔案事業。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深入開展對外人文交流,促進中外文化相互借鑒。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增強人民體質,促進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協調發展。(文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社科院、文物局、教育部、檔案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科技部、僑辦負責)
八、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三十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分稅制,健全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穩步推進地方財政預算、決算公開。深化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及國債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消費稅制度。全面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從價計征范圍。(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負責)
(三十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國有控股大型金融機構改革,規范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健全服務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體制機制。推動實施銀行業新監管標準。推進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深化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健全完善新股發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強化投資者回報和權益保護。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推進保險業改革發展。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五)推動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深入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研究推進鐵路、電力等行業改革。完善和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打破壟斷,放寬準入,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市政、金融、能源、電信、教育、醫療等領域,營造各類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環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財政部、鐵道部、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金融監管機構、電監會、教育部、衛生部、能源局等負責)
(三十六)深化價格改革。穩妥推進電價改革,實施居民階梯電價改革方案,完善水電、核電及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逐步理順煤電價格關系。完善成品油價格改革,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和調整各地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開展碳排放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電監會、能源局等負責)
(三十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抓緊制定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資制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創造條件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的全民共享機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薪酬管理,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促進機會公平。規范收入分配秩序,有效保護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統計局等負責)
(三十八)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深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人事、收入分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三十九)加快推進政府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重和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嚴格依法行政,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粗暴執法、瀆職失職和執法腐敗等行為。加強廉政建設,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嚴格依法設定、實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嚴禁領導干部插手政府采購、工程招標、土地礦業權拍賣等經濟活動。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加強行政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嚴厲懲治腐敗分子。(監察部、法制辦、審計署等負責)
九、努力提高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
(四十)適應新形勢,創新對外經濟工作。轉變對外經濟發展方式,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形成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一)保持對外貿易穩定發展。保持外貿政策基本穩定。穩定出口退稅政策,擴大貿易融資和信用保險,改進海關、質檢、外匯等方面的監管和服務,幫助企業克服訂單不足、成本升高、摩擦增多等多重困難和壓力。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深入實施科技興貿、以質取勝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支持企業培育自主品牌、營銷網絡和研發中心,引導加工貿易向產業鏈高端延伸、向中西部轉移。鞏固美日歐傳統市場,開拓新興市場。穩定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擴大高技術、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大力發展服務貿易,承接服務外包。制定加強進口、促進貿易平衡的指導意見,完善進口政策,搭建更多的進口促進平臺,推動進出口平衡發展。(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四十二)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堅持積極有效利用外資的方針,更加注重優化結構和提高質量。實施新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外資更多投向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節能環保產業、現代服務業和中西部地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三)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宏觀指導,強化政策支持,簡化審批手續,健全服務保障。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開展境外能源、原材料、農業、制造業、服務業、基礎設施等領域投資合作和跨國并購。(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創新境外經貿合作區發展模式,支持“走出去”的企業相互協同、集群發展。規范發展對外勞務合作。放寬居民境外投資限制。加強對外投資風險管理,維護我境外企業人員和資產安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四十四)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努力保持與發達國家經貿關系穩定發展,全面深化與發展中國家的互利合作。繼續推進自貿區建設和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等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建設,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政策協調,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繼續在多哈回合談判、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中發揮建設性作用。(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加強民族、宗教、國防、港澳臺僑、外交工作
(四十五)進一步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推進興邊富民行動和發展少數民族事業規劃。堅定不移地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認真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維護宗教團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中的積極作用。(國家民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宗教局、僑辦負責)
(四十六)繼續加強僑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僑務政策,維護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支持他們積極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僑辦、外交部負責)
(四十七)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后勤步伐。大力提高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自主創新能力。全面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加強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增強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的能力。堅持軍民結合、寓軍于民,走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路子。鞏固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國防科工局、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保障社會化工作領導小組、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四十八)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支持特區政府積極應對國際經濟風險挑戰,維護經濟金融穩定和長期繁榮發展。銜接和落實好支持港澳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幅提升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開放水平,加快推進港珠澳大橋等基礎設施建設和對接,深化合作,支持港澳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支持香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建設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游休閑中心,推進橫琴新區建設,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港澳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旅游局、鐵道部、海關總署等負責)
(四十九)拓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局面。繼續堅持中央對臺工作的大政方針,增強兩岸關系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民意基礎。全面深化經濟金融合作,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后續商談取得新進展。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積極擴大各界往來,開展文化、教育等交流,使兩岸同胞聯系更緊密,感情更貼近,利益更融合。(臺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民政部等負責)
(五十)繼續推進全方位外交。繼續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積極參與周邊各種合作機制,推動區域合作深入發展,共同營造和平穩定、平等互信、合作共贏的地區環境。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加強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擴大互利合作,推動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和共同利益。加強與各大國的戰略對話,增進戰略互信,拓展合作領域,推進相互關系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積極參與多邊事務和全球治理,推動國際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今年是“十二五”時期承前啟后的重要一年,也是本屆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做好政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各單位要以對國家、人民和歷史高度負責的精神,善始善終,恪盡職守,努力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一要加強領導,抓好落實。各部門、各單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抓緊制定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明確要求,并于4月20日前報國務院。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全面負起責任。每一項工作都要落實到單位、落實到人。二要通力協作,強化配合。要增強全局觀念,加強溝通協調,齊心協力,認真履行職責。要堅決克服推諉扯皮的現象,摒棄部門利益和局部利益,切實提高辦事效率。需要多個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組織協調責任,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三要求真務實,開拓進取。所有工作都要講求實效,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真誠傾聽民意,不回避矛盾和問題。要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要勇于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四要加強檢查,健全問責。要強化考核和行政問責,嚴肅責任追究。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提高執行力。各部門、各單位要自覺維護中央政策的統一性、權威性和嚴肅性,確保政令暢通,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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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政府網 編輯: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