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5日發出關于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研究建立救災捐贈需求發布制度、探索建立救災捐贈接收機構評估發布制度、認真做好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工作、加強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
記者了解到,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公益慈善事業的穩步推進,公益慈善組織日益成熟,公民和公益慈善組織通過救災捐贈支持和參與救災工作的愿望和要求與日俱增,做好救災捐贈的組織引導工作已成為今后一個時期救災捐贈工作的重要任務。
針對社會各界關注的救災捐贈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問題,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導公益慈善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在募捐前向社會公布捐贈者的權利義務、資金使用計劃、總體成本預算等,在資金使用過程中計劃有調整的,應當及時向公眾公布調整后的計劃。在捐贈過程中要定期公布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在捐贈收入中列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的,也應同時予以公布。
同時,按照誰接收誰反饋的原則,對于捐贈者的查詢,公益慈善組織應當如實、詳細地反饋捐款使用情況,接受捐贈者的監督。要加強與媒體的合作,為救災捐贈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監督救災捐贈活動。
通知還指出,各地逐步建立救災捐贈物資需求信息發布制度和規范,明確救災物資需求信息的獲取渠道、審核程序、發布主體、發布權限以及發布的方式和范圍等,并及時跟蹤分析和更新需求信息變化情況,引導公眾根據災區的需求進行捐贈。要逐步建立本區域內依法可以進行救災募捐的公益慈善組織名錄,加強對公益慈善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的評估和救災捐贈數據統計工作。
在救災捐贈款物使用引導方面,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依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和《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救災捐贈資金使用范圍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明確捐贈資金的使用范圍,逐步引導公益慈善組織在尊重捐贈者意愿的前提下,在災區重建規劃框架內,統籌災區需求和捐贈者意愿,承建或認建重建項目,引導捐款投向困難多、需求大的地區和容易集中體現捐贈者愛心的領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