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地方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對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交通違法行為嚴管嚴罰。怎么評價此類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秩序、構建交通文明,還需從何處著手?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長君。
執法成本不容小視
問:如何評價近期各地開展的整治行動?
答:各地的整治行動剛剛開始,效果究竟如何,有待進一步觀察。但就目前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動主要采用的街頭執法和處罰手段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這也是目前最有效率的方式。
問: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各地的整治行動還存在哪些困難?
答:最直接的是執法過程中遇到抵觸,例如行人不服,甚至拒絕接受處罰。一些人缺乏交通安全意識、遵紀守法意識,缺乏對執法民警的尊重,缺乏對交通違法行為的正確認知,進而出現不服處罰的情況,甚至采取強硬不理智的對抗。
其次,各地投入大量警力,執法成本不容小視。除了警力這種“有形成本”,“執法權威”這一“無形成本”也需要考慮。正如執法遭到抵制,不僅耗費執法民警的時間精力,還影響執法的權威,尤其是由于執法處在街頭路面等公共場所,一些人會因他人的公然抵觸出現僥幸心理。
此外,文明交通的構建,絕非一朝一夕,有賴于整治行動的常態化,有賴于執法者的嚴格執法,更有賴于交通參與者的自律。
問:有人對嚴管整治持不同看法,認為可能治標不治本,如何看待這種說法?
答:幾年前,酒駕、醉駕同樣被人們所痛恨,“醉駕入刑”之初公眾對執行效果也存有疑慮。如今,伴隨著酒駕醉駕情況及其引發交通事故數量的下降,人們對“重典”信服了。闖紅燈與醉駕,一樣屬于交通違法行為,只要堅持從嚴管理,注重教育,假以時日,所謂“中國式過馬路”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少。
不同信號燈各有利弊
問:一些違法者不服處罰的理由是紅綠燈等交通設施不健全、不合理。對此,該如何看待?
答:不可否認,交通設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存在的,紅綠燈損壞、綠燈時間短等確實影響到行人的正常過街。同時,機動車與行人的路權矛盾也是不可忽視的。但是,這些都不應成為行人闖紅燈的借口。
法律具有固定性、強制性,闖不闖紅燈是性質問題,闖了紅燈就該受罰;交通設施的不健全、不合理,是人為的、可彌補的,只能說明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也在集中排查交通信號燈,整改有問題的信號燈,甚至一些地方為了方便年紀大的群眾過馬路,不僅在一些路口延長了行人通過的綠燈時間,還在寬闊的公路中間設置安全島,方便他們“二次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