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租房租金原則上將不超市場價70%
上月,云南省舉行了《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的聽證會,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網上發布了關于《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聽證會聽證結果的公告,該聽證報告也將作為提請省政府決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對于大家普遍關心的公租房的租金問題,公告中也明確提出,將采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尊重民意修改了公租房管理辦法聽證稿中提出的最高租金上限為80%的規定,將公租房的租金確定為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租金的70%。
代表建議租金標準應修改
根據公告內容,聽證代表都認為十分必要出臺云南省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規范和加強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讓住房困難群體享受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辦法(草案)》內容條款較為規范,基本可行。聽證代表圍繞《辦法(草案)》涉及到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內容、申請程序、準入資格、租金標準、配租管理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其中,建議將4類供應對象實施分類管理,按一類管理的操作性不強;四種供應對象太窄,建議考慮已畢業但仍未找到工作的大中專學生可以申請;建議不以籍貫為基礎,而以居住地和工作地來區分,要不要嚴格區別對待云南籍或非云南籍,建議再考慮等等。
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代表認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租金的80%的標準高了,建議租金按同地段市場租金的60%~70%收取,最高不得超過75%。根據收入可以分開定,比率可調整到50%~60%。建議按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成本來確定租金,或用上一年人均收入考慮租金比較適當。此外,代表還也提出建議,能不能把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放寬一點,放到60平方米左右。
租金修改為市場租金的70%
針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對意見、建議分別作3種情況處理:一是予以采納吸收;二是對意見、建議作進一步的解釋、說明;三是不予采納。其中,就采納了代表提出的公租房租金標準的意見和建議。具體為,公共租賃住房經營實施統一管理、分級定租。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以建設成本為基礎,根據承租人收入狀況和市場租金水平分級核定。租金原則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租金的70%。具體分級租金標準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區分不同保障對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一次,并報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面積仍確定為40平方米左右
而對“建議能不能把公共租賃住房的標準放寬一點,放到60平方米左右”的意見、建議,公告中也提出,此條建議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云南省應執行國務院辦公廳的意見,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確定在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宜。因此,對該條意見和建議不予采納。 (楊春雁)
來源:春城晚報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