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明市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額提至6萬元
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昨日主持召開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實行《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會議討論審定了昆明市2012年臨時價格補貼發放相關工作方案,決定對全日制市屬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學生發放150萬元臨時價格補貼。
順產補貼600元 剖宮產1500元
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送審稿)》將昆明市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合二為一,實行同城同保,使城鄉居民在醫療保險制度上實現政策統一、繳費統一、經辦統一、補助統一、待遇統一、信息統一。
繳費:《辦法》規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繳納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籌集,籌資標準統一為每人每年306元。其中,個人繳費為50元,中央財政補助為156元,省、市、縣財政共補助100元。
待遇:《辦法》明確:城鄉居民住院醫療的,一級及其以下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100元,報銷比例為85%。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75%。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門診醫療的,一是8種特殊疾病(癌癥、器官移植、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慢性腎功能衰竭、精神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癲癇)的門診醫療費,按住院費用進行結算。二是參保人在定點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門診醫療費及其診療費,統籌基金報銷50%。一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生育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補貼標準為順產600元、難產1000元、剖宮產1500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礎上每胎增加500元。
門診統籌醫療費報銷提高到50%
變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后,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3萬元提高到6萬元,門診統籌醫療費報銷由原來的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農村居民的醫療費報銷范圍也有了變化,比如藥品目錄和診療項目由原來的新農合目錄擴大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目錄,住院費用平均報銷比例由原來新農合的53%提高到居民的69%等。《辦法》在解決重復參保和財政重復補助問題的同時,也避免了政府重復投入信息系統建設等問題。通過統一實行市級統籌,昆明市的參保人群總數達到388萬,按照大數法則,醫保基金的社會共濟性得到提高,并增強了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會議決定,《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以市政府名義下發實行。每年新增財政補助2533萬元,由市、縣兩級財政列入2013年財政部門預算。《辦法》審議通過后,由市人社局調研擬定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方案。
中職學校貧困生可領價格補貼
會議討論審定了昆明市2012年臨時價格補貼發放相關工作方案,基于全市居民消費價格漲幅(CPI)的調控情況,決定將臨時價格補貼發放對象確定為全日制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貧困學生,一次性發放今年3月至5月的臨時價格補貼。
根據測定,本次應納入發放臨時價格補貼的貧困生人數為24995人,其中,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貧困生人數6597人,縣(市)區、開發(度假)區學校貧困生人數18398人。臨時價格補貼標準按照昆明市第一板塊地區的城市月低保標準370元/人計算,即貧困學生每人每月補貼20元,3個月共計發放150萬元左右。
會議決定,在市政府批準同意啟動聯動機制后10個工作日內,市級相關部門完成籌款、撥付等工作,30個工作日內對貧困學生一次性發放到位,并組織相關單位對發放情況進行檢查。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