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清理整治公車特權動真格
通過清理整治,公車私用、公車濫用、公車鋪張、用車攀比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明顯減少,公車使用頻率、運行費用下降10%左右
堅決清理整治公務用車違規行為,是省委確定的第一批八個方面整改內容之一。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省委要求,出實招,動真格,著力清理整治公務用車特權行為,強化公務用車規范化管理,推行“公車標識”制度,在社會上引起積極反響。
嚴明紀律。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一律不準違規配備乘坐超標準車輛,一律不準授意或指使下屬單位超標準購置車輛,一律不準以借用、受贈為名占用和乘坐企業車輛,一律不準租用超標準車輛供自己乘坐,一律不準違規懸掛或套用警用專段號牌,一律不準違規將公務用車作為領導專車六個“一律不準”。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既要嚴格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責任,又要追究審批、審核、資金撥付、采購、注冊登記等環節當事人責任。
清車清牌。根據《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關于云南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學習提高聽取意見環節邊學邊查邊改的通知》,省紀委下發《關于落實清理整治公務用車有關違規行為的通知》,聯合省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省公安廳等采取自查登記、核實甄別、上路檢查等辦法,清理整治違規購置使用超標車和違規懸掛軍警號牌問題。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和領導干部(含在軍隊、武警兼職的領導干部)一律不得使用軍車號牌;對違規懸掛或套用的警用號牌(含 “云O”號段),堅決撤除清退。對清理整治中漏報、瞞報、緩報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違規購置使用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的,除收繳車輛外,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亮明身份。公車“身份”不公開,監督難度大,客觀上造成了公車使用的隨意性,公車私用等問題就難以從根本上得到解決。針對公務用車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云南省公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試點的通知》,采取在公務用車前后擋風玻璃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標明車屬單位、監督電話的辦法,公開公車身份,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實現了單位監管與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目前,大理、德宏、曲靖、文山4個州市34個縣市區全部實行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
嚴肅查處。為強化公務用車制度的剛性執行,建立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案件核查、警示教育、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回復一起、通報一起。對網媒反映的公車開進大理古城步行街的問題,堅持快辦快查快處,當事人紅河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馮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紅河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職務。
通過以上治理措施,黨員干部公車姓“公”意識普遍增強,公車私用、公車濫用、公車鋪張、用車攀比等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明顯減少,公車使用頻率、運行費用下降10%左右。過去公務車輛集中停放、統一派遣、節日封存、使用公示等制度執行難、難監督的問題明顯好轉,群眾普遍反映公車亂停亂放、違章行駛等耍特權現象明顯減少。(記者 雍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