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臺辦法限價保障性住房
子君村廉租房 翟劍 攝
殘疾人吳師傅住在五華區華景苑小區的廉租房里,每個月39.66元的租金,讓同是殘疾人的老兩口相當滿意,但他們對每年五六百元的物管費略有微詞。日前,云南省發布了《云南省城鎮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規定公租房租金不得高于市場價的70%,有條件的廉租房小區可研究由住戶自行管理的辦法,降低物業服務成本。
廉租房
房租不含物管及水電氣費
廉租房是怎么收租的?辦法中明確規定,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應當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值得注意的是,廉租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信、衛生和物業服務等費用,廉租住房的物業服務收費由各州、市價格主管部門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具體優惠扶持政策,有條件的廉租住房小區可研究物業服務由小區住戶自行管理的辦法,降低物業服務成本。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則要建立保障性住房的成本監審、租金行情監測和統計制度,全面掌握成本和租金變動情況,并會同有關部門逐步建立健全本地統一的保障性住房價格信息平臺,定期更新完善保障性住房價格信息。
公租房
租金不能高過市場價的70%
辦法規定,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和貸款利息等為基礎,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承租人收入狀況和市場平均租金水平分級核定。租金不得高于同時期、同地段或同區域、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70%,具體標準由所在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此外,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可以根據政府公布的租金標準不高于10%浮動。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因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繼續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或者租賃期滿后不再續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出售
企業建經適房利潤率不得超3%
保障性住房的售價該走市場的節奏,還是走保障的節奏呢?辦法規定,政策性保障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依據保本微利原則,具體標準由所在地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城市基準地價、開發建設成本、稅費和利潤基礎上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由房地產企業開發的經濟適用住房利潤率不高于3%,限價商品住房利潤率不高于5%,按照低于同地段或者同區域、同類別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確定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價格、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銷售價格不以盈利為目的,棚戶區改造住房和政府直接開發建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不得有利潤。對于超出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收取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的,超過最高限價銷售棚戶區改造住房的,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在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銷售價格外違規收取費用的等違法行為,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行政處罰。(宋金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