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十數億元,公安部曾發布通緝令對其進行全球通緝,刑事偵查卷宗疊起來有1米多高……28日,何志軍涉嫌抽逃出資、貸款詐騙、偷越國(邊)境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因其數額巨大,此案被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浙江“貸款詐騙第一案”。
何志軍原系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法定代表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在全國各地先后成立了140多家關聯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為營造資金雄厚的假象以騙取貸款,以及用于“走賬”等非法目的,何志軍調集騙取的銀行貸款作為注冊資本金和增資的注冊資本金,先后注冊和變更注冊登記成立多家注冊資本金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空殼企業”。在完成驗資、工商登記等程序后,何志軍將公司的注冊資本金抽回,然后采取關聯公司之間互相提供擔保、向銀行提供虛假財務報表、虛構供銷合同等手段,用上述“之俊系”公司的名義騙取銀行貸款,最終造成國家巨大經濟損失。
據檢察機關指控,何志軍采用“以貸還貸”的方式騙取銀行貸款。1996年底,被告人何志軍控制的“之俊系”公司的貸款余額4838萬元。至2003年,被告人何志軍操控的“之俊系”公司的貸款余額高達25億余元。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指使“之俊系”公司的人員提供虛假材料,以多家“空殼”公司相互進行擔保,先后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的貸款共計13億元。
至案發前,何志軍僅歸還上述貸款6036.4萬元,交存承兌匯票保證金7000萬元,造成銀行實際經濟損失11.79億余元。
2006年7月,何志軍將騙取的銀行貸款轉移后出逃,一度被公安部列為B級通緝犯。去年1月,何志軍在吉隆坡某酒店被馬來西亞警方抓獲。
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來源:新華網 編輯:張少虎 鄧京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