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論壇官方網站消息:購買了重大疾病保險,生病后保險公司以“心動脈瓣手術”不是“心動脈手術”拒絕理賠,王女士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庭,朝陽法院昨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負責此案的朝陽法院獨任審判員崔曉林認為,本案糾紛的原因,主要是原告對“心動脈瓣”和“心動脈”的生理結構不是十分的了解,所以原告認為“心動脈瓣手術”是“心動脈手術”的一部分,而保險條款已經說明了“心動脈手術”的范疇。
朝陽法院昨日當庭宣判,王女士所患疾病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付,駁回原告的賠償保險金和利息的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4146元由原告承擔。原告代理人唐先生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繼續上訴。
1998年12月,王女士在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保險金額為13萬元,每年交保險費1839.5元,交費期限為20年。去年9月,王女士心臟二尖瓣出現病癥,在阜外醫院做了主動脈瓣手術。由于理賠申請遭到拒絕,王女士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保險費13萬元及利息1778.4元。
在法庭上,雙方爭議的焦點是保險條款對重大疾病的約定。合同中約定:重大疾病包括十種,第十種為主動脈手術。對主動脈手術的解釋是指胸腹主動脈手術,分割或切斷主動脈瘤,但胸或腹主動脈的分支除外。
王女士的代理人認為,他們既不是醫學工作者,也不是保險從業人員,因此將主動脈瓣手術理解為主動脈手術的一種,是很符合情理的。(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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