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位 烏克蘭前總理:拉扎連科 贓款金額:2億美元
53歲的拉扎連科是在1996到1997年期間擔任烏克蘭總理。他在1999年進入美國后不久,就因利用美國多家銀行洗黑錢的罪名被捕。除了9年監禁之外,拉扎連科被美國法庭判處罰款1000萬美元以及在出獄后3年內必須受到監管。拉扎連科是繼巴拿馬總統諾列加之后,第二名在美國被定罪的外國領袖。
第八位 尼加拉瓜前總統:阿萊曼 贓款金額:1億美元
阿萊曼在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這段時間,伙同當時任稅務總局局長的赫雷斯等前政府官員,非法抽調一些政府部門資金,并將這些資金匯入在巴拿馬用“尼加拉瓜民主基金”的名義開設的帳戶,然后再轉入與阿萊曼或赫雷斯及其親屬有關的一些私人或公司企業的帳戶中。監察部門掌握了近萬張涉及這些洗錢活動的轉帳支票的副本,其總額近14億科多巴(約合1億美元)。
第九位 菲律賓前總統:艾斯特拉達 贓款金額:8000萬美元
艾斯特拉達政權于2001年1月的“二次人民革命”中倒臺,同年4月遭警方拘捕軟禁,10月被控“經濟掠奪”罪名;國家檢察官指控他收取賄款與回扣約四十億披索(合7000-8000萬美元),來源包含非法賭搏、煙草稅、股票操作以及神秘銀行戶頭。
(來源:中國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