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經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昨起開始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稅款,小轎車車船稅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輛提升為420元/輛。
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相比,車船稅主要有如下的改變:一是稅種的性質定位由原來的“兼有行為和財產”性質改為財產稅;二是內外資兩稅合并,原對內征收的車船使用稅和對外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兩稅合并成統一的車船稅;三是稅額幅度提高,原有稅額幅度的下限不變,上限提高一倍多;四是征稅范圍擴大,減免稅范圍收窄,取消了困難減免。原大部分免稅車輛包括行政事業單位自用車輛均納入征稅范圍;五是征收方式改變,強化了征管手段。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成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按照規定,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應當在公安、交通、農業、軍事、海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從香港、澳門進入廣東省境內行駛并依法登記的機動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在機場、港口及其他企業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車船如果遭到盜搶,車船主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對于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計算繳納車船稅。如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與車船登記地不一致時,納稅人在購買保險前,必須先在車船登記地繳納車船稅。
溫馨提示
車船稅六項減免稅政策
(一)對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免征車船稅。
(二)對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三)對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四)對按照有關規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免征車船稅。
(五)對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六)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2007年度減半征收車船稅。
廣東省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
計稅單位:元/輛.年、元/噸(自重).年
稅 目 計稅標準 每年稅額 備注
載客汽車 大型客車核定載客≥20人 600 元/輛 包括電車
中型客車 核定載客 10-19人 480 元/輛
小型客車 核定載客≤9 人 420 元/輛
微型客車 發動機氣缸總排氣量≤1升 240 元/輛
載貨汽車 按自重 96元/噸 包括半掛牽引車、掛車
三輪汽車 96 元/噸
低速貨車 96 元/噸
專項 96 元/噸 指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
作業車 用于專項作業的汽車
輪式專用 96 元/噸 指有裝卸、挖掘、平整設備
機械車 的輪式自行機械
客貨兩用車 96 元/噸
摩托車 96 元/輛
船舶 凈噸位≥10001 噸 6/噸
凈噸位2001噸-10000 噸 5/噸
凈噸位201 噸-2000 噸 4/噸
凈噸位≤200 噸 3/噸
拖船是指專門用于拖(推)動運輸船舶的專業作業船舶。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船舶稅額的50%計算。
(來源:新快報 記者 駱智冕 通訊員 趙永清 顏蔚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