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為了從源頭上杜絕炒買炒賣公墓行為,國務院法制辦14日公布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憑用戶出具的死亡證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向沒有出具親屬死亡證明的人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
位的用戶不得向他人出讓、轉租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針對一些單位和個人受利益驅動,擅自興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壞生態環境的情形,征求意見稿規定,在實行火化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從嚴控制公墓建設的原則,統籌規劃本行政區域的公墓建設方案。
在收取費用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公墓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收取墓葬用地費或者骨灰存放費,收費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按照鼓勵骨灰存放、限制墓葬的原則制定。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禁止在公墓或者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墳墓。其他地方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編輯:王晶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