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
■低價方便面很受消費者歡迎
據媒體報道,由于面臨原材料大幅上漲的重壓,方便面行業也將加入價格調整大軍。
從7月26日也就是今天開始,以華龍、白象等為首的占據我國大部分市場的中低價方便面價格將整體上調。
據介紹,國內方便面巨頭達成一致:康師傅、統一、今麥郎、日清等十多家知名企業全部參與此次統一調價。其中0.5元到0.6元產品將提到0.7元到0.8元;1元產品則提到1.2元,最高提價幅度達到40%。成本上漲引發商品漲價可以理解,但是作為一個行業的十多家知名企業統一調價是否剝奪了消費者購買更便宜產品的權利引發專家質疑。
市場觀察
方便面價格近期
上漲“已成定局”
新華社電(記者張毅張舵)雖然還無法核實26日漲價的消息,但方便面價格近期上漲是可以肯定的。記者從沃爾瑪北京代表處了解到,沃爾瑪北京地區的店鋪已經接到包括康師傅、統一、華龍等多家方便面廠商從本月31日起漲價的通知,漲價幅度10%。
康師傅北京辦事處工作人員25日向記者證實,康師傅已經從7月1日起,上調方便面價格最高達20%,其中袋面價格調幅平均為11%到13%,未來仍將視成本及市場變動進行價格微調。
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中央市場副總經理蔡青對記者說:“這一兩天方便面的批發價格上漲了10%,顧客明顯多了,因為我們這里是批發價,略微便宜一點。”
政府態度
商務部表示密切
關注方便面漲價
新華社電(記者張毅張舵)針對日前傳出方便面將全面漲價的消息,商務部有關人士25日向新華社記者表示,已經注意到近期方便面產品的價格波動,政府正密切關注其下一步的發展。
專家觀點
律師觀點:方便面“價格聯盟”不應存在
據報道,康師傅、統一、今麥郎、日清等十多家知名企業全部參與此次統一調價,這意味著,市場上相當大份額的方便面價格已經不是自由競爭自然形成的,而是在統一的“價格聯盟”內商定的。
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邱寶昌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中也明文禁止“經營者之間通過協議、決議或者協調等串通方式操縱市場價格,以及憑借市場優勢地位牟取暴利、實行價格傾銷和價格歧視”。
十多家知名企業能夠壟斷市場銷售,控制產品價格,這是非常危險的苗頭,如果不被干預和控制,必將貽害無窮。邱寶昌認為,方便面“價格聯盟”不應存在,否則方便面的消費者失去了購買價格更便宜產品的權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該對這種行為予以查處。
專家觀點:統一漲價行為涉嫌價格“卡特爾”
價格是最敏感的問題。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洪濤表示,行業協會在為會員企業之間及時溝通、分析市場供求關系變化、預測政府政策等情況方面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但是幫助企業串通定價,卻是萬萬不能的,這類行為被稱為“卡特爾”,也就是價格壟斷,是嚴重破壞市場經濟的行為,在許多國家受到競爭法的嚴厲禁止。
經濟學理論界對價格“卡特爾”有明確的界定,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而達成有關規定產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方面的協議(包括口頭協議或意見),就會形成一種壟斷性企業聯合,也就會出現經濟學上的“卡特爾”現象。顯然,此次方便面行業整體性提價,一定程度上已經符合了這種現象的特征。
在市場經濟中,普通商品應該是遵循市場供求關系、由企業自行定價,“價格”在經濟學中被稱為“看不見的手”發揮著配置社會資源的作用,一旦某個或某幾個占有相當市場份額的企業聯合起來,制定“最低價格”、“最高價格”或成立漲價聯盟,就會傷害消費者的利益,對其他非聯盟企業來說則是一種不正當競爭,此舉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
專家預測:價格聯盟早晚會自行“崩盤”
北京財貿管理干部學院教授王成榮認為,方便面行業協會提出的“干多少賠多少”、“賠本賺吆喝”的說法即便是真的,也不能成為形成價格“卡特爾”的理由。
“多數企業面臨成本壓力、競爭力下降,抑或利潤大幅下降,直至一批被淘汰掉,行業重新洗牌是自由競爭的結果,這恰恰說明方便面行業還處在自由競爭的階段,不能說整個行業就要垮掉了。”王成榮說,“每個企業通過產品創新、市場營銷策略、優化管理降低成本等方法提高產品競爭力,避免被淘汰,這才是市場經濟的魅力。”
王成榮教授表示,方便面行業協會對外宣布統一漲價看似是一種被迫的行為,實質卻違背了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因此必然會導致失敗的結果。
“價格聯盟”必然失敗的例子比比皆是,“彩電限價聯盟”、“民航機票限折令”……這些經營者之間達成的“價格聯盟”無一不以失敗告終。
方便面企業看似心齊集體漲價,實際上一旦有一家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競爭力放棄漲價,趁著別的企業還沒反應過來,迅速占領市場,“價格聯盟”馬上就會崩盤,而且根據以往的經驗,這個時間一般不會太久。
相關鏈接
歐洲嚴懲價格“卡特爾”
■2007年1月份,因涉嫌建立電氣設備價格“卡特爾”,西門子等10家企業被歐盟競爭委員會處以總額達7.507億歐元(9.77億美元)的罰款。
■2007年4月份,歐盟委員會宣布對喜力啤酒等3家荷蘭釀酒公司因結成非法“卡特爾”以操控荷蘭啤酒市場價格,被處以總額約2.74億歐元的罰款。其中,喜力公司被處以2.19億歐元罰款。
《價格法》規定經營者
不能互相串通操縱價格
《價格法》第二章關于經營者的價格行為中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
(來源:北京青年報 藺麗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