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餐合同范本10月1日起實施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今年“十一”黃金周預定婚宴或者家庭聚會,可與餐廳簽份黑字白紙的合同。《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針對備受關注的自帶酒水、是否收取開瓶費等問題,合同留出空間由消費者和餐廳事先約定。
事先約定菜品包間名
《訂餐服務合同》主要適用于婚宴、年夜飯和商務會餐等較為特殊的訂餐活動。在這些場合,用餐人數一般較多,消費金額相對較高,且訂餐人對用餐時間和場地往往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到飯店辦理場地預定、定金支付和菜單確定等有關手續。記者注意到,范本要求雙方預定了用餐位置,包括桌號和包間名都要明確下來。此外,雙方還要約定菜品,從主菜到點心、湯都要明確數量。
能否自帶酒水需雙方協商
今年7月中旬,市工商局就《北京市訂餐服務合同》上網公開征求意見。當時備受關注的是能否可以自帶酒水的問題,正式合同中提出雙方協商解決的方案:即可以選擇訂餐人自帶、餐飲經營者提供或是由雙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圍;對于違反酒水約定的,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標準,體現了“合同自愿協商”的原則。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俗稱的“開瓶費”作為特殊服務收費項目,如果餐廳需要收取,應在違約金一項中明確標準。
多余桌餐處理事先“說好”
對于婚宴中經常出現的余桌問題,如預定10桌實際只用了8桌,剩余兩桌飯菜如何處理?合同中也給雙方預留了約定解決方案的地方,事先由雙方做好約定。此外,在“事項變更與合同解除”中,合同里明確一方需變更主要訂餐事項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限提前告知對方,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達成變更協議,否則要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不可抗拒力”應及時告之
在雙方責任方面,合同中明確如發生訂餐人未按照約定來用餐和餐飲經營者提供的菜品、酒水、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等情況的,責任人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發生重大疫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臨時停電等不可預知的突發事件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不給發票可拒付款被取消
在“餐費支付”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就定金、預付款和結算方式進行約定。合同中還明確了定金和預付款憑收據作為結算的依據。而在征集意見期間,受到廣泛爭議的“不開發票,消費者拒付款”在正式出臺的合同版本中完全找不到蹤影了。市工商局合同處解釋說,鑒于國家有關部門目前正在完善法規、強化經營者開具發票的法律責任,因此合同文本中沒有涉及發票的有關內容。(來源:北京晨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