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新36條”。與“舊36條”相比,“新36條”第一次明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同時鼓勵和引導其進入市政公用事業以及石油、電信、航空、核電、鐵路等壟斷行業。
應該說,此舉增加了民間資本的投資選擇余地,可以避免其集中于住房、股票等投資領域,同時有利于激活民間創業熱情,彌補政府投資的不足。此外,民間資本進入傳統壟斷行業,有利于激活市場競爭,促使壟斷企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依靠市場的力量逐步打破一些企業“一企獨大”的壟斷局面,非常契合《反壟斷法》的精神。有媒體稱之為又一個里程碑式的政策,并不為過。
要充分發揮“新36條”的積極效應,除了開放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拆除民間資本投資壁壘外,完善細節制度設計,出臺實施細則為其保駕護航,更為重要。
事實上,“舊36條”也為民間資本開放了不少投資領域,但由于對民間投資保護不夠,不少民間投資融資渠道不暢,一些民營企業經營慘淡。民營航空企業的命運就是佐證。盡管公眾一直期待民營企業參與競爭,打破國有民航企業壟斷堅冰。但民營航空企業組建以來一直舉步維艱,這與其所處的外部環境不無關系。
比如,民營航空企業曾抱怨,雖然有關部門允許其企業參與競爭,但在航線審批上一直比較嚴格,熱門航線被國有航空公司壟斷,民營航空公司根本申請不到。再比如,由于民營航空價格優勢與新穎營銷形式,觸犯了一些既得利益者的神經,遭到國有航空企業的集體抵制與封殺。而最大的困難是資金。由于航空業是高現金流動行業,講求規模效應,民營航空沒有成本優勢。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時,國內航空業需求出現了負增長局面,國有航空公司紛紛獲得了政府注資,而民營航空企業只能在虧損中苦苦掙扎。一些民營航空公司相繼出局。而這或許只是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競爭的一個縮影。正因此,在開放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的同時,如何提高和保證其競爭力,至關重要。
除了國企“巨無霸”的擠壓,民營企業遭遇某些職能部門“吃拿卡要”也是一個現實問題。今天布置接待任務,明天安排送土特產,后天要求送股份,恐怕都不同程度存在。
如果不清理“吃拿卡要”、“公章旅游”等潛規則,降低民企人際關系成本,民營企業正常發展的環境恐怕很難保證。
降低民間資本投資門檻,開放民間資本投資領域,為民營企業帶來了新一輪發展契機;而完善相關制度設計,為民間投資保駕護航,方能保證這一契機不被虛擲。
(責任編輯:侯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