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保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透露,相關部門正醞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延長勞動者的法定退休年齡。有可能女職工從2010年開始、男職工從2015年開始,采取“小步漸進”方式,每3年延遲1歲,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方案提出的動因是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速,社會養老金缺口日益增大,“晚退”可以延遲保障福利支付,減輕社會負擔。
消息一出,引發各方不同反應,有贊同也有反對。持反對意見的專家主要擔心本來已很嚴峻的就業形勢更加惡化,卻很少有人提到這項政策可能在社會公正方面帶來嚴重的后果。
至今不用自己繳養老保險的群體無疑會舉雙手歡迎,因為這意味著可以繼續得到較高收入,而且在這個階段仍不用負擔相關費用。
至于大量企業,則將為高齡雇員支付較多的社會保障稅費,而無法用較低成本招募更有創造力的新人(由于公共財政缺位,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企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在內,目前企業的繳費率已經達到70%),即使本來就打算留用的有技術專長或管理能力的員工,現行政策也能減少開支(返聘一般不用付全薪)。一些員工認為,他們已為社會創造了財富,也繳納了多年保險,憑什么再多干5年?真想多賺一點錢的話,也可在退休后另尋工作。
至于那些做小生意甚至于無業的,靠自己繳納社保費用,以期到時候能領取基本的養老金,那么實行新政策則要交更多的錢而享受更少的保障,而他們本來就是一些弱勢群體。
由此看來,對于不同的社會階層,“晚退”實施的后果是大不一樣的。問題在于現行體制,決策者往往可能是一些政策受益群體,并且因而忽略了其他廣大群體的利益。
實行“晚退”,至今為止最主要的理由是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總計達2.5萬億元),然而這就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嗎?辦法之一,早就有人提出國企應當拿出一部分錢來填這個窟窿;辦法之二是從近年以來與日俱增的政府賣地收入中截下一部分。這樣做也能增強各級政府對民生的重視,有利于端正執政觀念。
從世界各國的通則來看,應對社會老齡化問題,“晚退”恐怕是遲早要實行的辦法,然而在眼前的情況下,處理這個問題一定要慎重,否則很可能把最近幾年各級政府一直在做的努力―――諸如通過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工資等辦法以達成較為公平的社會分配―――毀于一旦。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