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規范農村土地整治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會議強調,開展農村土地整治要堅決防止違背農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樓等現象。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所騰出的土地首先要復墾為耕地,嚴禁以整治為名,擴大城鎮建設用地規模。
應該說,國務院的此次部署已經采取了許多有力的措施,比如明確要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和范圍,對違反禁令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并相應扣減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等等。這些措施,都是對各地政府部門和官員的“權力約束”,即嚴格約束了他們手中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和以權謀私。而更大的亮點在于,此次部署還同時明確,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涉及村莊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須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主決定。這又是一種“權利確認”,即確認農村土地整治的自主權利在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身,農民群眾擁有這一權利,各地政府部門和官員不能隨意予以損害。
一方面加強“權力約束”,一方面重視“權利確認”,兩者相輔相成,不同于一般單純的行政禁令,即只對政府部門及其官員提要求而忽視對公眾權利主張的保障,結果往往由于政令不暢而導致禁令難以落到實處。把“權力約束”和“權利確認”結合起來,就不僅要求權力自身嚴格自律、令行禁止,更把群眾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他們擁有對抗權力違規不法行為的切實依據,以保障群眾權利來進一步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這無疑可以使政令貫徹有更多的保障,使國務院關于農村土地整治的這一禁令更能落到實處。
當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無論是“權力約束”還是“權利確認”,都還需要有更為健全、具體的程序和渠道。就前者而言,究竟如何嚴禁違背農民意愿搞村莊撤并,如何追究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還需要有更為明確、具體的操作規章,使政令的執行更具剛性;就后者而言,究竟如何保障農民主張自己的權利、在自己的權利遭遇侵犯時如何獲得暢通的訴求與救濟渠道,也需要有更為具體的措施,如是否應開通有效的舉報電話、是否應更多地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等等。對于一項好的政令來說,往往也是“細節決定成敗”,“權力約束”和“權利確認”程序和渠道的完善決定依法行政、尊重農民意愿是否真正得到落實。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