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全國統一取消31項涉及企業負擔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負擔約50億元。據悉,此次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涉及工商注冊登記和年檢、稅務登記、車輛檢測、衛生防疫、外貿出口、農業生產等多個領域。具體包括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城市排水設施有償使用費、音像制品防偽標志費等。(2月14日《新京報》)
不是主動披露,還真不知道,竟然還有“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這種莫名其妙的費用,而一個小小的“音像制品防偽標志”竟成收費項目,簡直讓人瞠目結舌了!審視這些行政收費,只有一個感覺,如此繁多的收費,中小企業如何承擔?
無論這些收費曾經如何,如今取消了,終歸是件好事,輿論應贊揚才是。可網友似乎并不買賬,多是質疑和批評的聲音。
有的說:上級減免一項,下級增加三項,能真正減負嗎?有的說:有些看似取消了,不過是兩項甚至是多項合并成了一項,改改名稱而已。有的說:假設原來31項共收費100元,現在改為1項,收費200元,這豈不是還不如不取消嗎?
種種擔心,都指向一個問題:害怕“取消行政收費”成為一場文字游戲。
要避免“取消行政收費”淪為文字游戲,要從根源上對亂收費進行治理,而不是簡單的砍項目。否則,亂收費很難得到制度性的清理,形形色色的亂收費項目會像韭菜那樣,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舊的取消了新的又來了。
比如,取消了“中小學閱讀圖書評審費”,又多了個“中小學閱讀圖書推薦費”,“評審”在紙面上偷換為“推薦”,費負永遠降不下去。
遏制亂收費,首先要嚴控收費源頭,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確保每項新的收費都有法律依據,使行政部門不能隨便設置行政許可和收費項目。
只有控制住了亂收費之源,綁住了亂設收費項目的權力之手,治理才不至于做無用功。
然后在治理亂收費的時候,要對亂收費進行定義,到底何種收費屬于亂收費,亂在哪里,要有法律上的界定,然后依據法律上的界定,對既有的收費進行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繼續收,不符合的,就廢除――這樣才能對亂收費進行一勞永逸的清理。
(作者系媒體從業者)
(責任編輯:李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