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家房屋土地上開出兩張土地證。業主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無果。在這種情況下,業主應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真正做到老有所居?

5業主拍賣所得別墅莫名轉讓 土地局承認一地發兩證
徐女士近日向本報反映,目前徐女士等5位業主所擁有的嘉浩別墅的5所別墅是在2007年4月在拍賣會上通過拍賣的方式取得嘉浩別墅一區1003、一區1001、C型1012、C型1016、C型1010號房產,并由二中院出具了民事裁定書予以確認。并在2010年前后五位業主先后取得了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證。
2011年8月11日自稱是北京裕順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順通公司)的工作人員突然找到5套別墅的業主,稱該項目的開發商拖欠裕順通公司的債務,已經通過法院裁定的方式,將該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抵給裕順通公司,裕順通公司已經在順義區國土分局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而按照裕順通公司的說法, 5名業主所屬的別墅房屋,是建在裕順通“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上,一地兩證事件就此產生。于是就有了2011年11月裕順通公司向五業主下發的所謂“14日之內拆房騰退”的“最后通牒”。
在多次與裕順通溝通無果后,以徐女士為代表的五位業主于多次向順義區政府反映情況,請求調查解決等方式,但都因為裕順通的不合作而沒有結果。2011年10月裕順通向北京市政府法治辦提出行證復議,要求取消五戶業主的合法權證,現已被北京市政府法治辦駁回。
針對一地兩證的怪事,2011年末,記者在順義國土分局了解到,該局地籍科承認確實出現了一地發兩證的情況,并承認已接到業主們的投訴材料。

兩證門之謎:370009.73平方米土地究竟屬于誰?
金錢難以彌土地交易之惡。做為當事人一方的裕順通一再表示自己很無辜,自己的土地是干凈的,但一位多年經辦產權類案件的資深律師稱,正常情況下法院在裁定債權糾紛時,必須有詳實的書面合同、協議及地面建筑物所有的詳細資料等作為確權依據,出現嘉浩別墅事件的問題,只有一種可能:“開發商提供了虛假證據,隱瞞了該土地之前已有明確使用權所屬人”也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出現一地兩證的情況。事實上在裕順通公司取得這塊土地時,這塊土地上除了5位業主所屬的別墅因債權關系明晰,而被正常拍賣外,還有其他9棟別墅和一棟會所的存在。所謂的“債轉”土地是不包括上述已建成的房屋及完成范圍內的道路、綠化、基建和市政設施。除以上土地及建筑物外,裕順通公司通過所謂的“債轉”獲得的土地使用權,亦為國際仲裁未結案中的抵押物,還處在法律程序之中,而裕順通公司取得此土地并未經公示、拍賣及招投標等國家規定的程序。另就取得土地價格上來說,其債權金額與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面積極為不匹配,總計約2.4億元的債權金額,對應370009.73平米的土地,每平米價格僅約651元,地價嚴重被低估,這其中存在的問題已不言自明。

公開、公平、公正是土地交易的基本原則,在《國土資源部關于整頓和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土地交易應公開進行,按規定應招標拍賣的,必須公開招標拍賣。裕順通取得土地即使在法律程序完成后,按照規定也應該進行公開拍賣。然而事實上裕順通在取得土地的過程中既無公開公示,也沒有經過公開拍賣的環節。 因此也有法律及地產界人士評論稱,無論從法理或程序上,這都稱得上是一起嚴重的土地違法交易,應予以撤銷。
徐女士還在孜孜不倦的為自己和鄰居們的“一地兩證”事件找解決辦法,查閱了大量的法律法規,不斷走訪、上報有關機構。圍繞徐女士家房屋的糾葛還將繼續。無論房屋的糾葛如何化解,土地的價值切不可在“潛規則”中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