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女強人”讓南通浦發銀行損失300萬
為了還債,通州有名的家紡老板施女竟然“忽悠”起了銀行,拿著偽造的房產、土地他項權證明騙得銀行開出1000萬元的匯票,最終使銀行損失近300萬元。4月24日,施女被崇川法院以騙取票據承兌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施女今年52歲,高中文化。 2001年8月,施女擔任一家紡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家公司注冊資金50萬美元,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服裝、家用紡織品、繡品、床上用品;織布及包裝袋加工。開業最初幾年生意很好,一度發展成為擁有300多名員工、年出口額達500萬美金的外貿規模企業。
到了2007年,施女的公司運轉困難,生產資金緊張。為了緩解資金壓力,施女將自己在開發區的一處房產和土地折價350萬元做了抵押,但這筆錢仍然不能緩解公司的困境,她決定鋌而走險,打起了銀行匯票的主意。施女做了三個準備:借高利貸700萬元充當保證金;偽造已抵押房產、土地的他項權證;把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公司作為收款方。
2007年12月24日,施女與浦發銀行南通支行簽訂一份《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協議書》,該協議書約定施女公司作為出票人,開立人民幣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收款人為通州某家紡有限公司(以施女的女兒名義開辦)。施女公司提供保證金700萬元,缺口300萬元。缺口部分由施女公司以其名下的坐落于通州開發區的房屋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抵押擔保,二項抵押物總價值為人民幣799.15萬元。同日,施女公司與銀行簽訂《房地產最高額抵押合同》,并提供二本房屋他項權證及一本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均為偽造)抵押給浦發銀行南通支行。同時,施女與銀行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承諾其個人對缺口部分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
隨后,施女公司將700萬元保證金匯入銀行保證金賬戶,銀行開具7份共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2008年6月24日,承兌匯票到期后,在施女公司未歸還銀行缺口部分300萬元資金情況下,浦發銀行南通支行將100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兌付,扣除700萬元保證金,浦發銀行南通支行實際墊付資金286.77萬元。
因為無力還錢,施女逃亡廣東。今年11月29日,施女在廣東佛山被南通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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