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5日發布公告,決定自2013年2月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12.6%-56.7%不等,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指出,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
2007年2月5日,商務部首次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011年4月18日,商務部發布反傾銷期中復審裁定公告,對適用于歐盟進口馬鈴薯淀粉的反傾銷稅稅率進行了調整,并自2011年4月19日起執行。應中國淀粉工業協會馬鈴薯淀粉專業委員會申請,2012年2月3日,商務部決定對上述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馬鈴薯淀粉在中國主要用于食品行業,是生產乳化劑、增稠劑、穩定劑、膨化劑等的重要原料,廣泛應用于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肉類制品、飲料、烹飪、水產品加工等行業。(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