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色列議會內黨派林立。自1977年以來,以兩大政黨利庫德集團與工黨每次選舉均難以獲得半數以上的席位,因而無論哪一政黨執政,它都不得與一些小黨派聯合組閣,使小黨派在聯合政府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了加強總理的權威和政府的穩定性,1992年以色列曾修改基本法,規定總理選舉和議會選舉分別舉行,總理由全民直選。這一制度從1996年5月大選開始實施。然而,由于頭兩屆總理直選的結果事與愿違,它使議會內小黨派的地位得到增強。2001年3月7日,以議會通過一項基本法修正案恢復議會選舉制度,議會最大政黨的領導人組閣成功后自然成為總理。
(來源: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