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又稱《歐洲常規裁軍條約》)是1990年11月19日由北約16個成員國和華約6個成員國的首腦簽署的,也是二戰后兩大軍事集團簽署的第一個常規裁軍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是把坦克、裝甲車、火炮、作戰飛機和直升機5大類“進攻性”重型裝備納入削減范圍,把從大西洋到烏拉爾山脈的歐洲廣闊地域列為限制區,并規定4個層次的軍備限額:一是關于兩個集團分別擁有的軍備總額,即雙方在限制區內可各自保留坦克兩萬輛、裝甲車3萬輛、火炮兩萬門、作戰飛機6800架和直升機2000架;二是各方3種裝備限額,即坦克1.65萬輛、火炮1.7萬門和裝甲車1.73萬輛,超出限額的裝備予以庫存;三是關于區域軍備限額,條約把整個限制區劃分為4個分區,即中歐區(包括波、捷、匈、德、荷、比、盧7國),中歐擴大區(包括中歐區及英、法、意、丹4國和蘇聯的波羅的海、白俄羅斯、喀爾巴阡、基輔4個軍區),大西洋—烏拉爾區(包括中歐擴大區及西、葡兩國和蘇聯的莫斯科、伏爾加—烏拉爾兩個軍區),側翼區(包括羅、保、冰、挪、希、土6國及蘇聯的敖德薩、北高加索、外高加索和列寧格勒4個軍區),雙方在每一個分區內部署的坦克、裝甲車和火炮的數量均受到嚴格限制;四是關于單國軍備限額,即在上述限額的基礎上,除對德國作特別規定外均由北約和華約分別另行制定本集團成員國的軍備限額。
條約還規定了“不對等裁減”原則,即有優勢的一方先裁、多裁,達到平衡后雙方再對等削減到低水平均勢。根據這一原則,擁有軍事人員和重型裝備絕對優勢的華約各國將進行大幅度裁減。
華約解散和蘇聯解體后,俄羅斯同北約的常規兵力對比發生很大變化。因此,俄方一直謀求修改條約。1993年,俄羅斯總統葉利欽致函條約締約國,要求暫停執行條約的一些內容,特別是取消條約對俄羅斯在列寧格勒和北高加索兩個軍區部署重型武器的限制。此后,俄政府一再提出同樣要求,但均遭到美國等北約國家的反對。
1995年,俄方再次提出,條約“不符合俄羅斯的國家安全利益”,要求西方國家必須同意修改條約的有關條文,否則俄將“被迫退出條約”。1999年11月,第六次歐安組織首腦會議通過了《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修改協議》,并有30個國家簽署。但迄今為止,只有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和烏克蘭批準了修訂后的條約。
隨著北約的不斷東擴和美國計劃在捷克和波蘭部署導彈防御系統,俄羅斯總統普京今年4月26日在對議會發表的國情咨文中強調,俄羅斯有必要宣布暫停執行《歐洲常規武裝力量條約》。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