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又到記者節。有兩條相關新聞引起了我們的關注。作為新聞工作者,感慨良多。
一條是來自《勞動報》的消息,稱超過七成的職場人想轉行當記者,其中以廣告業和教育業上班族為多。報道說,這表明“目前記者這一職業具有較大的吸引力,也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
這樣的消息自然令傳媒從業者感到欣慰。
然而,記者從業的現實狀況是否真的如報道所說的“擁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則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問題。常識表明,在任何一個行業,能夠擁有較高社會地位的畢竟只是少數人,即便是這些少數人,其成功的背后也往往伴隨著諸多的艱辛和汗水。而對于廣大默默無聞的新聞工作者來說,更是如此。再加上新聞職業所特有的挑戰性、高壓力以及風險性等特點,很多記者已經習慣于將自己冠之以“新聞民工”的稱號。
另一條是關于新聞出版總署在記者節前發出的一份通知,讀后頗感沉重。值得注意的是,該通是就保障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采訪權利鄭重發出的,通知明確指出,“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
這項通知絕不是無的放矢,是具有針對性的,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當前新聞記者的從業環境狀況。在一些地方,對待新聞記者,表揚行,表示歡迎;如果想說不好的,想搞輿論監督,就不行。現實中,一些地方領導諸如“老虎屁股摸不得”、“太歲頭上動土”、“找關系阻撓采訪發稿”的情形,并不鮮見。有的甚至惱羞成怒公然利用權力打擊報復采訪記者,搞人身攻擊。這給新聞輿論監督工作造成了一種極其惡劣的環境。
新聞出版總署在通知中把粗暴干涉記者正常采訪活動的各種行為,定性為“侵犯了新聞記者的采訪權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并進一步指出:新聞采訪活動是保證公眾知情權,實現社會輿論監督的重要途徑,有關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為新聞機構合法的新聞采訪活動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誠哉此言!新聞采訪的過程,就是一個不斷接近事實真相的過程。記者的調查采訪了解事實真相的行為,并非為了自身利益而展開,而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相應的,記者刊發新聞報道的行為,乃是為了滿足公眾的表達自由權。因而,侵害記者的新聞報道合法權利,就涉嫌侵害社會公眾的合法權利,干擾、阻礙新聞采編人員的合法采訪活動,就涉嫌蒙蔽社會公眾的眼睛。
記者手里沒有刀槍,沒有資本,更沒有任何的特權和強權,其影響力僅僅在于他們所從事的職業對于社會輿論的引導能力。簡言之,記者就是通過對客觀事實的紀錄和社會真相的揭示,來影響公眾輿論從而推動社會進步和發展的一群人。
當下,全國各級組織正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談到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問題時指出:落實黨內監督條例,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這再次表明了中央領導集體對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其深刻內涵無論對于廣大新聞工作者還是各級領導干部,都具有鮮明的指導意義。
我們的媒體人積極開展新聞輿論監督,激揚文字、鞭笞丑惡,但是,這種監督必須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圍繞政治大局開展,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最終要自覺納入到黨和政府的維護群眾權益工作機制中去。
設立某個行業人群的節日,目的往往就在于期待全社會對這個行業的人群能夠多一些關愛,多一些尊重。值此記者節之際,我們呼吁,要像愛護我們的眼睛一樣保障記者的采訪報道權利!(來源:人民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