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在線消息:據臺《聯合報》報道,“拉斐特”艦傭金案,傳出意外發展。臺海軍為向法方索回傭金,于2003年提出商務仲裁,附帶要求賠償9900萬美元;不料,法方堅持全案并無傭金,反訴臺海軍,還加倍求償近2億美元(折合新臺幣約64億元)。
巴黎方面的訊息顯示,臺迄今無法證明“拉斐特”艦購案中確有傭金存在,仲裁形勢對臺灣不利,臺極可能由求償的一方變為賠償的一方。臺軍委托的聯合法律事務所最近正加緊作業,將在本月底限期前送出答辯書給仲裁機構“巴黎國際商會”。
這件跨國商務仲裁案,源于“拉斐特”艦傭金爭議。1991年,法國湯姆笙公司將六艘“拉斐特”艦賣給臺灣,三年后尹清楓命案發生。陳水扁2000年當選后,曾公開宣示,拉艦案“要辦到底!”此后,對內,檢方起訴海軍相關人員;對外,由海軍跨國提起商務仲裁,向法國國營事業泰勒斯集團(前身為湯姆笙公司)要回傭金并附帶求償。
消息人士指出,臺方提起仲裁后,法方曾與臺方協調,希望撤除仲裁申請,以免節外生枝;但臺海軍在高層壓力下,仍執意提起仲裁。法方在臺仲裁案提出后不久,即提出反訴,并以商譽受損為由,加碼要求賠償。
消息人士指出,臺海軍提起仲裁的理由是泰勒斯集團在“拉斐特”艦購案中,涉入傭金行為,違反雙方簽訂合約中的“排傭條款”,因此要求返還5億美元傭金,附帶9900萬美元的名譽傷害賠償。
但泰勒斯堅持該交易沒有傭金,并未違約,反指臺海軍認定有傭金而求償的舉動已嚴重傷害該集團信譽,除向巴黎國際商會提起反訴,拒絕我索回傭金外,并以臺提出的賠償金為基礎,再加一億美元,共1.99億美元,要求臺賠償商譽損失。(來源:香港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