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私立明新大學前校長楊肇政2009年在職期間,連打8通電話給學校一名已離婚喬姓女教授,說“在床上我一定比XXX(她前夫)還行”、“給我24小時,我一定滿足你”,女教授氣得提告,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楊肇政構成言語性騷擾,判決楊肇政應賠償女教授3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慰撫金。
喬姓女教授指控說,2009年6月楊校長在電話中對她說,“我非常喜歡你的個性,你的個性是我所沒有的,我愛你,XXX(她的前夫名字),那些臭男人,不要理他們,我保護你”,“在床上我很行”等一連串不雅且充滿性暗示的言語騷擾她。她認為楊侵害她的人格權,要求楊肇政賠償她100萬元。
楊肇政否認性騷擾,他指稱學校大樓續建工程最高金額原本9500萬元,但喬教授到他辦公室要求提高到1.385億元,最后廠商得標價為1.36億元,因喬教授是學校董事,是他的上司,他又因學校獲得“教育部”核準貸款,他在晚宴后到卡拉OK唱歌,才打電話向她報告情況,并討論學校工程,因她掛掉電話,他才一再重撥。
楊肇政不滿喬姓女教授提告,指控喬教授對媒體散布他性騷擾的不實言論,反控要她賠償500萬元并登報道歉。
法院傳訊當時同在卡拉OK的學校總務長作證,他證稱,確實聽到校長講那些話,他還嚇一跳,校長還把電話拿給他聽,他向喬教授說不好意思,校長對你不禮貌。
法官依此認定,校長言語騷擾喬教授,判決校長應賠償喬教授,并駁回校長的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