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特里赫特條約與歐洲聯盟
《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即《歐洲聯盟條約》,它是由歐共體成員國1991年12月9日至12日在荷蘭小鎮馬斯特里赫特舉行的第46屆首腦會議上通過的,故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
《馬約》由《政治聯盟條約》和《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組成。《政治聯盟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實行共同的外交政策和安全防務政策;在司法和社會方面合作以及擴大歐共體的權力和職能。《經濟與貨幣聯盟條約》的實施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各成員國應協調經濟政策,確保資本自由流通,貨幣加入歐洲貨幣體系匯率機制。第二階段從1994年1月1日開始,設立歐洲貨幣機構監督貨幣統一進程。成員國應在通貨膨脹率、利率、預算赤字和公共債務等方面達到進入第三階段的指標。第三階段始自1997年1月1日,最遲在1998年7月1日建立歐洲中央銀行,1999年1月1日前實行單一貨幣歐元。
《馬約》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至此,歐洲聯盟作為一個聯合歐洲12國,3.4億人口的經濟、政治實體誕生了。它是在歐洲共同體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它標志著歐洲一體化進程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根據《馬約》規定,歐共體作為歐盟的主要支柱依然存在。1994年3月歐盟與奧地利、芬蘭、瑞典、挪威四國就吸收它們入盟問題達成協議。之后,四國分別于6月12日、10月16日、11月13日和28日就入盟問題舉行了全民公決,結果奧、芬、瑞典三國批準了協議,而挪則以52.8%的反對票否決。1995年1月1日,奧、芬、瑞典三國正式加入歐盟。至此,歐盟成員國增至15個(法、德、意、荷、比、盧、丹、愛、英、西、葡、希、奧、芬、瑞典)。
根據《馬約》規定,歐洲理事會在歐洲聯盟組織中居有中心地位,它是歐盟成員國首腦會議,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馬約》規定“歐洲理事會應為聯盟提供其發展所需的動力,并確定聯盟的總體政治方針。理事會主席由各成員國輪流擔任,任期半年。”
至1995年,已有160個國家向歐共體派駐外交使團,歐共體已在121個國家及國際組織所在地派駐代表團。1994年1月1日,由原歐共體12國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5國(奧、芬、瑞典、冰島、挪威)組成的歐洲經濟區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區人口3.74億,國內生產總值74 081億美元(1994年),其對外貿易總額占世界貿易總額的39.5%,是當今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1995年5月1日,列支敦士登正式加入歐經區。1994年,美國是歐盟最大的貿易伙伴,雙方貿易總額達2 445億美元。
(信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