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日本最高法院4月27日就"西松組(現西松建設公司)中國勞工訴訟案" 作出終審判決,以中國人個人賠償請求權已被放棄為由,駁回了中國勞工的訴訟請求。日本最高法院首次作出的這 一判決將剝奪中國民間對日戰爭索賠權,進而對所有中國的戰爭受害者訴訟案產生負面影響。
當天上午10時30分許,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開庭審理此案,但西松建設公司人員及其辯護律師沒有到庭。在十幾家新聞媒體記者進行兩分鐘的拍攝后,審判長中川了滋宣讀判決結果,撤銷廣島高等法院作出的要求被 告賠償的二審判決,駁回中國勞工的索賠訴求。頓時,旁聽席響起了"不公正判決"、"法官沒有良心"、"不知羞恥"的抗議聲。包括審判長在內的3名法官隨即退出法庭。
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書說,根據《日中聯合聲明》第五條,中國國民在法律上失去了對日本政府和日本法人的賠償請求權。判決書同時也表示,中國勞工在精神和肉體上蒙受了巨大痛苦,希望西松建設公司在救濟受害者方面 作出努力。
長期為中國勞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師足立修一在判決后的記者會上說,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認定了西松組強擄中國勞工和強迫勞工勞動的歷史事實,確認西松組沒有履行對中國勞工的安全照顧義務,指出西松建設公司稱中國勞工賠償訴訟請求時效已過是濫用權利。他希望西松建設公 司能夠按照法院的司法意見對中國勞工及其家屬給予應有的賠償。
下午3時,在"支援西松組中國勞工訴訟案之會"等日本市民團體人員陪同下,中國勞工宋繼堯、邵義誠以及3名已故中國勞工的家屬前往西松建設公司進行交涉,并向西松建設公司遞交一份要求信,希望西松建設公司接受最高法院的事實認定,向他們謝罪和賠償,同時修建一座勞工紀念碑。
1944年,360名中國勞工被西松組強擄到日本廣島從事重體力勞動直至日本戰敗,其中29名勞工被折磨致死或死在返回中國的輪船上。1998年,5名中國勞工及死亡勞工家屬向廣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2004 年,廣島高等法院二審判處西松建設公司向每名原告支付550萬日元(1美元約合118日元)賠償。西松建設公司對判決不服,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新華社東京4月27日電(記者吳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