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作為第14屆北京大學生電影節的參賽影片,《米尼》還沒有放映就惹來了非議:有人說這部電影本是她導演的,現在“導演”卻換成了其他人的名字,因此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而制片人回應說該片不涉及侵權,導演沒有和投資方簽訂合同。
參賽影片《十三歲女孩》10日中午在北京師范大學北國劇場展映后,導演陳苗在見面會上透露,另一部參賽電影《米尼》本來也是她的作品,但不知為何現在“導演”確署了其他人的名字。她說,是她從王安憶手中買到版權,并修改劇本,然后聯系到劉燁和香港演員李心潔主演,開始是獨立制片,后來又從西影股份有限公司籌措到資金。
但2005年3月開拍后,她與制片人發生矛盾,但影片的所有鏡頭都是她拍攝的。“當時影片宣傳時,導演一直是我陳苗,兩年過去了,莫名其妙地就寫成了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沒想到會演變成當面的侵權行為,我也不知道去問誰。”
而該片的制片人、西影公司制片人王大為卻告訴記者,他2003年第一次看到陳苗托朋友帶來的影片劇本后認為有問題,并于2005年提出過電影局和投資方的修改方案,但陳苗拒絕接受修改意見。當王大為拿到陳苗拍了三分之一不到的樣片時,覺得不能通過,于是結束了與陳苗的合作,改由現在署名的導演金琛執導。當初陳苗拍的鏡頭全部作廢,目前的影片全部是后來重拍的,因此造成了60多萬元的損失。
“任何電影創作都要在政府和投資方的指導下進行,導演對電影的掌控能力和藝術手法跟我們不太一樣。”王大為認為,作為在美國生活6年的陳苗,表現出來的想法不符合國情,對人物內心表現得不準確。“我們始終在尋找一個方向,但最終沒能達成共識。”
王大為說,影片4月拍攝完成后,他等了陳苗3個月簽訂合同,以給陳苗安排相應的職務,但始終沒有得到答復,而影片完成后要上字幕,于是“導演”就自然是金琛。“這部影片不涉及侵權,我們與原版權人都有合同。”
盡管兩人的說法有出入,但有一點卻是不爭的事實:陳苗沒有與制片方簽訂合同。
北京大學生電影節評委會主席、北京師范大學藝術與傳媒學院副院長周星說,電影節組委會對此事不知情。
電影《米尼》根據王安憶的同名小說改編,講述了女主人公雜技演員米尼(李心潔飾)的生活與愛情,2006年曾獲得第八屆長春電影節男女主角提名。作為本屆大學生電影節的參賽影片,該片將于4月16日晚在中國電影資料館進行展映。
編輯:楊鑫 來源:新華網(記者白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