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0日開庭審理“機要費”案,陳水扁以后是否會被傳訊出庭作證,合議庭將會宣布裁示。
據報道,“機要費”案從去年12月15日開庭審理至今,所有法院該傳喚的對象,審理都已告一段落。但上次開庭傳訊先后擔任陳水扁辦公室主任的馬永成及林德訓時,律師團認為他們都只是奉陳水扁之命執行“機要費”的核銷工作,而“機要費”的使用涉及機密,只有陳水扁才能說明實情,因此向法院聲請傳喚陳水扁作證。
根據臺灣“大法官627號”解釋,法院如果傳喚臺灣地區領導人作證,“應就其所在訊問”,也就是所謂的“就訊”;如果合議庭決定傳喚陳水扁,合議庭三位法官就必須率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相關人員,到陳水扁住所或陳水扁辦公室就案情進行訊問,耗費資源相當大,所以,合議庭今天如何裁示,備受矚目。(來源:中國臺灣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