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判決特別費歷史追溯到宋朝“公使錢”
昨日上午,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臺北市長馬英九首長“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至于臺北市長室秘書余文則被判有期徒刑2年4個月,但因減刑條例縮減為1年2個月。其他涉案人員,檢方提緩起訴。
判決書的正文只有五個字: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獲判無罪的最主要理由,是因為合議庭認為,“特別費”從1973年至今都是采取寬松的實質補貼說。
引用范仲淹奏文
“特別費”究竟是公款還是私款?法官罕見地引經據典,找到《宋史》對“特別費”的定義:宋代“公使錢”是首長的特別津貼,可以私用、自俸。
法官用整整一頁A4的篇幅,提到范仲淹《岳陽樓記》的主角滕宗諒,因為使用公用錢,遭朝廷調查,遭遇頗像馬英九在“特別費”的角色,朝廷就覺得他有過失,就降他官。
除了宋史,法官還引用范仲淹奏文等歷史名人語錄,將“特別費”官司歸咎于制度問題。
檢察官斷章取義
判決書指出,馬英九沒有使用詐術的手段,為自己獲取錢財。合議庭還認定,檢察官侯寬仁的筆錄是假設性問題,跟事實不符,有斷章取義情況,違反“刑事訴訟法”,不具證據能力。
馬英九也無背信罪
至于檢方在最后一庭時追加背信罪,合議庭認為馬英九并沒有要圖利自己或是利益自己,甚至故意去損害機關,也沒有讓機關造成損害,跟“刑法”背信罪的要件并不符合。
一句心聲 馬英九:“一個有里程碑高度的判決!”
對于一審獲判無罪,馬英九昨日上午11點50分召開記者會,以一句話道盡自己的心情:“終于得到來自法院正義的聲音,今天的判決是一個有里程碑高度的判決!”
檢方還未決定上訴
馬陣營呼吁檢方應放棄上訴。檢察官侯寬仁回應表示,尊重司法的判決。臺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說:“檢察官會詳細研讀判決書的內容后,再決定是不是要提起上訴?!?/p>
馬陣營評估檢察官勢必會上訴,因此馬英九律師團也立刻著手準備繼續打官司,而二審宣判日期很可能落在明年1月31日“大選”登記截止的前后,二審的法庭攻防,對馬英九2008之路更是關鍵。(來源:東南快報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