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前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日前由臺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無罪的判決。目前臺北地檢署已向臺“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全案由此將進入第二回合訴訟。
(來源:新華網北京8月18日電)
馬英九特別費案 臺北地檢署提五點理由上訴
馬英九特別費案,臺北地院判馬英九無罪,同案被告余文判刑兩年零四個月。臺北地檢署昨天決定提出上訴,并列舉了五項上訴理由。
臺北地檢署的上訴理由指出,對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檢察官從事“偵查”、“訴追”、“執行”職務,行使職權目的在達成刑事司法任務,當屬廣義的司法權之一。另外,檢方因告訴、告發或自首知有犯罪嫌疑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項規定,應即開始偵查。
上訴理由指出,法院行使審判權應受“刑事訴訟法”第268條不告不理及刑事訴訟有關檢、審分立原則的限制,檢察官何時行使偵查權、偵查權如何發動,屬檢方職權,法官無庸置論。
同時,一審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無異法官指導介入偵查權行使,容系法官個人缺乏偵查實務所致,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并與刑事不告不理原則不符,自失公平客觀立場。
第二點上訴理由是,一審論述特別費性質、內涵、用途等,立論前后矛盾,實違論理及經驗法則。
第三點上訴理由為證人吳麗洳筆錄部分,一審認為偵訊筆錄與證人證述內容不符,且有斷章取義之處,認為無證據能力,純屬審判者個人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第四點上訴理由是,一審認為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并無說服力,且與經驗與論理法則有違。
第五點上訴理由為一審論述特別費歷史沿革,引據宋代“公使錢”部分,宋代公使錢充其量僅為歷史,且以古代歷史論述今天的特別費,引據失當。(來源:人民網)
檢方決定上訴馬英九特別費案 馬陣營稱尊重
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據臺媒報道,臺北地檢署17日表示,將就馬英九特別費案提上訴。國民黨與馬英九陣營都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馬英九委任的律師宋耀明質疑,檢方對特別費案見解尚未一致,此時上訴,其他案件要怎么偵辦下去?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表示,馬英九會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對多數人而言本就是件意外之事,現在檢方要上訴,只會讓更多人覺得更不解,即使如此,國民黨仍尊重檢方職權,但也呼吁檢方在上訴的同時,考量對其他類似案件也應有一致處理標準。
馬英九工作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馬英九對北檢決定提出上訴保持平常心,也會全力以赴在二審爭取清白。
宋耀明則質疑檢方在特別費案見解尚未一致之際上訴,難以想像其他后續案件要怎么偵辦下去。(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