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規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反映。由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觸及社會結構的調整和體制改革的核心,單純依靠市場難以產生理想的調節效果,需要以政府為主體,以調控市場、規范權力為核心內容,配合相關的體制改革整體推進。
曾經在政治局第29次集體學習中進行講解的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一鳴表示,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方式容易帶來收入差距的擴大。十七大如何確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體原則,逐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關系,值得期待。
收入分配既指居民內部不同群體之間的分配關系,也包括國家、企業和居民間的大分配。目前,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呈現向政府和企業傾斜的態勢。按可比口徑計算,政府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從2001年的21.1%上升到2006年的24.2%,企業從2001年的15.1%上升到2006年17.5%,居民由63.8%下降到56.5%。如果考慮到統計中政府收入還不包括土地出讓金等非稅收入,實際的政府所得份額可能要大于統計數據。
陳雪薇教授表示,面對分配不公的普遍現象,不能僅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希望十七大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進行整體性規劃,在理論和實踐層面上解決分配標準問題,使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抽象勞動和具體勞動的分配標準能夠明確、科學、公平。
王一鳴建議,政策的著力點應是改善初次分配結構,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比如提高農民工工資水平,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完善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規定,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引導企業增加工資性支出。
擴大就業是社會建設頭等大事
胡錦濤總書記在6.25講話中明確指出,要把社會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受訪專家因此對十七大加強社會建設的舉措有共同期待。
劉海濤教授認為,社會建設是指人際關系的調節和建設,以及對人際關系借以實現的形式和載體的建設。家庭、社區、社會組織、社會政策這些方面的建設和發展,都屬于社會建設范疇。以前,這些職能由企業和單位承擔,隨著改革的推進,逐漸與企事業單位剝離。在此過程中,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的不平衡性也逐漸顯露,導致社會矛盾不斷積累,形成了一些不和諧因素。
在專家看來,加強社會建設,應當抓住經濟平衡增長和財政收入大幅度增加的有利時機,加大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和關系長遠發展的投入,讓經濟發展成果更多體現到改善民生上。尤其要注重優先發展教育,實施就業優先的發展戰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社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