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個人信息泄露防不勝防。全國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明蓉建議從加快立法、建立民事補償機制、推行通訊實名制等八個方面完善個人信息保護。
李明蓉說,個人信息泄露渠道廣泛:一些商家或個人通過問卷調查、網絡注冊、會員登記等方式收集用戶信息;消費者在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或辦理各種會員卡、優惠卡或銀行卡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出售;網絡登錄申請郵箱、注冊進入聊天室或游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鏈接;名片代印機構儲存的大量個人信息被泄露;物業泄露業主信息;廢舊電腦磁盤恢復數據等等。
目前,出現一些專門收購和買賣個人信息的“生意人”或中介機構,信息泄露交易呈現專業化、行業化特點。李明蓉舉例說,某“股民名單網”網站介紹寫著:“專業提供2007年最新中國股民名單,名單系從證券公司內部獲取的高度保密文件。”點擊進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單”,頁面顯示30萬條股民名單的報價為人民幣1500元。
對此,李明蓉提出8條建議。
——加快立法進程,建立個人信息保護法制管理體系,支持行業協會、企業和個人的個人信息保護舉措,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設立專門的信息資源管理機構,對使用私人信息的社會團體或個人進行嚴密監管。政府部門、企業或個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資源必須向信息資源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建立民事補償機制。對因透露隱私信息對他人聲譽或其他方面造成損害的,執法機關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加以阻止或終止,受害者還可以要求賠償。
——確立公民隱私權。目前,我國對隱私權并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加以保護,只是參照相關人格權中的名譽權處理。隨著社會復雜程度的加劇,有效保護隱私權已經成為關系個體生存質量的重要社會任務。
——實行商家承諾制度。設定強制商家服務條款,商家要求個人提供私人信息時,必須在信息表中簽字作出保護承諾;信息提供方有權要求收集信息方在適當時候消除已提供的信息。商家在收集14歲以下個人信息時,必須事先征得可確認的家長或監護人同意。
——推行通訊實名制。在手機用戶群中,目前不登記名字的用戶比例占總用戶數70%以上,主要是預付費業務用戶。而目前發送垃圾短信主要是通過預付費號碼發出的。實行手機、短信實名,可以使手機用戶直接通過短信形式獲取企業或服務信息,企業也可以通過實名注冊,建立短信平臺,然后對用戶發送短信。
——對通訊運營商加強監管。促銷電子郵件、錄音電話、手機短信等要注明來源,并提供“拒絕接收”選項供選擇。不愿接收信息的用戶可將電話號碼登記在冊,所有電信運營商不能向其發信息。網絡運營商注意保護公民提供的個人信息資料,應采取一定的反搜索反鏈接的技術保障,防止信息被非法隨意搜索、鏈接。
——提高公民自我保護意識。加大宣傳力度,讓民眾在填寫個人資料時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資料,不參加需要提供個人資料的商場促銷活動或調查;不在網上隨意公開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