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管理法規的數量上,美國以130多項法規居世界之首。
作為最早對互聯網內容進行約束和管理的國家,美國一直在探索有效管理互聯網的方法。其法規數量眾多與其長期重視密不可分。
自1978年以來,美國先后出臺130多項涉及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聯邦立法和各州立法。尤其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1996年,美國出臺了《電信法》,明確將互聯網世界定性為“與真實世界一樣需要進行管控”的領域,它主要涉及保護國家安全、未成年人、知識產權及計算機安全四個方面,明確規定,不允許利用互聯網宣揚恐怖主義、侵犯知識產權、向未成年人傳播色情,以及從事其他違反美國法律的行為。
隨著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美國立法加強互聯網管理趨勢明顯,僅在1996年到2001年互聯網發展暴發期,美國就通過了《禁止電子盜竊法》《反域名搶注消費者保護法》《數位千年版權法》《互聯網稅務自由法》《兒童在線保護法》《美國商標電子盜竊保護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全球及國內商務電子簽名法》和《統一電腦信息傳送法》等等,內容包羅萬象。
以打擊兒童色情為例,自1996年以來,美國立法部門通過了《通信內容端正法》《兒童在線保護法》《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及《兒童網絡隱私規則》等法律,對色情網站加以限制。一旦發現有人制造、持有及傳播兒童色情,立即會被起訴。在網上下載及在電腦里保存兒童色情資料,也會被定罪。
根據《兒童互聯網保護法》,美國的公共圖書館都必須給聯網計算機安裝色情過濾系統,否則圖書館將無法獲得政府提供的技術補助資金。事實上,美國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過濾軟件生產國,世界各國封堵信息使用的過濾軟件大多數由美國公司生產。
在反恐問題上,美國安全部門投入大量精力,打擊通過互聯網散布威脅國家安全、社會安全的恐怖信息行為。根據“9·11”事件后美國國會通過的《愛國者法案》,美國安全部門能以反恐為由竊聽民眾的電話通話內容和互聯網通信內容。法案還擴充了美國財政部長的權限,以控制、管理網上金融方面的流通活動,特別是與國外人士或政體有關的金融活動。
此外,美國國會一直在討論是否要授予總統封閉互聯網的權力。今年2月17日提交國會的《信息安全與互聯網自由法》中,授權總統可以宣布“信息空間的緊急狀態”,在此狀態下,政府可以部分接管或禁止對部分站點的訪問。
由此可見,美國的“互聯網自由”與其一向標榜的“言論自由”同樣具有很大局限,美國政府對互聯網的信息流動也絕不是任其放縱。事實上,依法實施網絡管理,打擊威脅國家和社會安全的互聯網犯罪是國際共識,全球無一例外,美國也是依法管理沒商量。
(來源:新華網 記者任海軍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