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車緣(圖)
車本是常人的交通工具,而號稱是“神”、“宇宙主佛”的李洪志,也與車有著扯不斷、理還亂的淵源。
——車見證了“神仙”的偽“善”
李洪志在《轉法輪》中曾6次提到“做好人”,并且強調“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而事實呢?
據李洪志的早期合作者、吉林省原法輪功習練者宋炳臣講,1992年他因使用單位新車送李洪志出去傳功,遇上車禍,新車被刮傷,花去不少錢修車,而標榜“做好人”、“追求真善忍”的李洪志卻只肯貼500元。
哎,作為“先他后我”的“神”李洪志本應為弟子付款修車顯“善心”,可為“神”開車的弟子宋炳臣,出車禍只得貼錢,還被撤了辦公室主任之職。
——車揭露了“神仙”斂財的老底
李洪志曾告訴他的弟子,他不會賺弟子的一分錢,甚至表白如果他賺弟子的錢,他早就成億萬富翁了(當時他吹噓說有一億弟子)。而事實呢?
原“山東科技文化服務中心”,主要出版法輪功的音像制品,自1994年6月以來的5年中,“服務中心”營業額為2000多萬元,利潤830余萬元。該“服務中心”與李洪志約定,李洪志提取其利潤的15%,應實得124萬余元,99年經有關部門查實該“服務中心”已交“法輪大法研究會”70萬元,給李洪志本人9萬元,并為李洪志購買桑塔納小轎車1部。李洪志本人所得沒有納稅。
李洪志的國內豪宅與汽車之一
——車砸了“主佛”“無所不能”的牌子
李洪志在2006年2月9日的《除惡》中說:“人的事是神安排的……神不叫做的,無論人認為好與壞,誰也做不了”;在《驚醒》中也說“人類社會的事,是久遠年代以前就安排好了的”;《瑞士講法》中又說“人從來就沒真正說算過”。并多次告訴弟子:“自己有四大功能”、“是比釋迦牟尼還高的佛”、“法身無數,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然而,就是這么一位能掌握人一切的宇宙主佛,卻因車受制于“垃圾站”的常人。
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主佛”李洪志開到了79英里。2月14日乖乖地繳納了70美元罰款和61美元的訴訟費。
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官方網站Courts.state.va.us收錄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違反交通法規而受處罰的處理情況網頁截圖。
僅就“主佛”的車緣,足以說明李洪志其實就是“常人”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