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佛”李洪志
為準確描述李洪志先生成“佛”后“傳法”前所作所為體現出來的性格特征,請允許筆者借佛教“無怒佛”的反義,具“暴佛”名。
據原版《轉法輪》中《小傳》中介紹,李洪志先生八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可以肯定,這個時候的李洪志已經成“佛”了。雖然現版的《轉法輪》已經刪除了《小傳》,但在2011年李洪志紐約講法《什么是大法弟子》中,明白無疑地宣稱“從古到今,從宇宙的開始到宇宙最后的人類的六十多年前,都是在不斷的奠定著正法必備的基礎”,明確地告訴人們,六十多年前,李洪志的橫空出世,標志著一個新的歷史時刻的到來,意味著“宇宙主佛”臨世了。所以,把李洪志八歲定位是“佛”,大約李洪志先生及弟子們無異議吧。
佛經里確無“暴佛”一說。《六國論》言“暴秦之欲無厭”。暴者,怒也燥也。據《阿佛國經》記載,只有阿佛,梵名Aksobhya-buddha,義譯為不動佛、無動佛、或無怒佛、無嗔恚佛。“暴佛”一說,反其佛而名之,確實為小來子為佛為人的真實寫照,或許李洪志先生及其弟子們“義憤填膺”,那么且聽如下分解:
25歲時飛起“佛腳”,暴踢8歲小孩算不算“暴”?據李洪志原居地長春市建設廣場一棟鄰居王大媽介紹:“1977年,有一天我在樓上聽到樓下傳來孩子的一聲撕心裂肺的喊叫,便跑下樓來看,只見20多歲的李洪志正飛起一腳把我們家八歲的孩子踢出一米遠,我就質問李洪志為什么打小孩子,當時李洪志說‘小孩礙我的事兒就得打’,還揚言要連我一起打。”于1952年出生的小來子在1977年正好25歲了,從八歲成“佛”到此時已經17年,應該是位“修煉成仙”的“老佛”,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與一個8歲小兒爭斗,飛起“佛腳”踢出一米遠,小孩必定倒地哇哇亂哭,當孩子的監護人問理時,身為“佛”的小來子竟然揚言“連你一塊兒打”。具“大神通”法力無邊的“老佛”,一副性格暴躁為人蠻橫的“十里洋場”小混混的模樣呼之欲出,這樣的“佛”算不算“暴佛”?
一言不合,便呼朋喚友狂毆鄰居算不算“暴”?鄰居王大媽介紹,有一天,鄰居“小石正在樓下磨刀玩,李洪志看見就問磨刀干什么,小石隨便說了一句不干什么,李洪志轉身就走,不一會竟領來五六個年輕力壯的人,沒等小石反應過來,就把他圍在中間亂施拳腳……”已經是成人的“佛”,見鄰居小伙子小石磨刀霍霍,“佛”問干什么,竟然愛理不理地回答“不干什么”,十足的對“佛”不恭不敬,“佛”怒如天,怎賴“法力無邊”的這尊“佛”身單力薄只得呼朋喚友,照樣飛起“佛腳”,暴踢群毆鄰居小石!打得小伙子滿地打滾。飛揚跋扈充王稱霸的黑社會老大形象呼之欲出,這樣的“佛”算不算“暴佛”?
公開頂撞領導,提起“佛拳”狂毆首長算不算“暴”?七、八十年代,小來子在武警森林部隊服役。據曾為武警森林支隊招待所所長萬向新回憶:當時李洪志在武警文工團解散后沒地方去,就安排在招待所當服務員,有一次,恰逢李洪志值班,萬所長查看住宿登記時,看到字寫得歪歪扭扭、難以辨認,便對李洪志提出批評。李洪志兩眼一瞪,說道:“我就這字,看不清是你眼睛有毛病。”瞧瞧早已成“佛”的“李大師”,不僅公開頂撞領導,還彰顯了“拉屎不正怪茅坑”的“強盜輪理”,如今“作為西方人說大法不好、說大法弟子不好,我想一定是聽了中共的宣傳”這樣的“強盜輪理”不正在法輪功教庭大行其道么?更令人噴飯的是:一位住宿的謝指導員,沒有按登記的房間號入住。作為服務員的李洪志發現后,非但不體現服務員禮貌熱情服務的態度,反而蠻橫指責為什么亂住。當聽到謝指導員辯解說:“咱這是內部招待所住哪個房間還不一樣嗎?”立即兩眼一瞪,訓斥道:“你當這是你們家呀,想睡哪兒睡哪兒。”李洪志得理不饒人很讓客人下不了臺,于是謝指導員說:“走,找你們領導去。”話音沒落,李洪志的拳頭已落在謝指導員身上。作為一名服務員,服務的對象是部隊官兵,已經成“佛”的“李大師”哪能受得了為人服務的鳥氣,一言不合,立即如好斗的公雞,怒發沖冠,提起“佛拳”打得客人落花流水!這樣的“佛”算不算“暴佛”?
狂扎別人自行車輪胎,算不算“暴”?曾與李洪志在長春市糧油供應公司一同工作過的高秀巖女士回憶:“有一次,我和李洪志就因為一點針鼻大的小事發生口角,說實在的,在一個單位工作,凡事我還是能謙讓,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吵過了也就拉倒了,也沒往心里去。可事后不幾天,我下班回家發現我的自行車兩個輪胎全沒氣了,當時也沒有把事想得那么壞,就把車子推回家了,我愛人幫我把外胎扒掉,干補也補不上,最后給內胎打上氣往水里一放,居然有80個針眼,我當時心里就犯嘀咕,誰這么損,扎一下兩下就得了唄,一下扎了80個針眼,你說氣人不?事后,才知道是李洪志干的。打那以后,我不再搭理他。”可以想象,作為“佛”的“李大師”與女同事發生矛盾后,躲在沒人看到的陰暗處,舉起拿著鋼針的“佛手”,在小小的自行車輪胎上狂扎,那副咧嘴泄憤口念“扎死你扎死你”咒語的“大師”形象,是多么的性格溪刻外貌剛果心實陰險。這樣的“佛”算不算“暴佛”?
佛經言:“佛為增上慢人,說離淫怒癡為解脫耳”,信佛修道之人,以心靜止水為上。但“八歲即具大神通”的李洪志先生,事事處處以暴示人,陰險尖刻,暴力橫行,如果按其標榜“佛法”,不是只能稱為“暴佛”嗎?既為“暴佛”,那就不得不引起人們更多的思考。
首先,世上無“暴佛”,李洪志公然標榜法輪功為“佛法”,且“八歲具大神通”已坐地成佛,在現實生活中卻以暴示人,與佛法格格不入,要么李洪志的《法輪功》為“佛法”的話為欺世騙言,要么“八歲具大神通”《小傳》之言為彌天大謊,說明李洪志不真。
其次,無論凡身佛體,與世為善,既是人類道德規范也是佛法追求之本。李洪志動輒拳腳相加,武力制服,老子天下第一,不尊師長,嫉妒同事,虐待鄰居,欺負兒童,彰顯暴宄品質,說明李洪志不善。
其三,遇事理性冷靜,為一般常人自身性格修煉追求之品質。李洪志處處頗顯潑皮風格,得理不讓人,放蕩不羈,為所欲為,說明李洪志不忍。
既然不真不善不忍的品質在李洪志身上彰顯無遺,那么其后所傳法輪功標榜追求“真善忍”還能令人信服嗎?
上述實事,不知李洪志先生作何感想?
參考資料
①新華網《昔日鄰居揭穿李洪志老底》
②南方網《“大師”李洪志的“俗人”生活》
③李洪志2006《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④《維摩經義疏·觀眾生品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