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涉足球系列案件審判的回顧與思考
法律神圣,法庭莊嚴。
2012年6月13日,遼寧省丹東、鐵嶺、鞍山、沈陽四地,再次成為舉國矚目的焦點。四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謝亞龍、南勇、申思、祁宏等7起涉足球系列案件的11名被告人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歷時3年多的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從2009年4月,前沈陽隊球員王鑫被遼寧警方逮捕到延伸案件的遞次偵破,從眾多案件提起公訴到法庭審理一審宣判,逐漸塵埃落定。這次集中于足球領域的大審判,經歷時間之長、涉及人數之多、觸及問題之廣,在我國司法審判的歷史上前所未有。
揭開足球圈腐敗、假球、黑哨的蓋子
2011年12月19日上午,隨著中國足協裁委會原主任張建強被帶上遼寧鐵嶺中院的法庭,涉足球系列案件的審理拉開了大幕。
前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謝亞龍,裁判陸俊、黃俊杰、萬大雪,前國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59人出庭受審。
昔日運籌中國足球的足協官員成為被告,曾經在綠茵場上接受眾人吶喊助威的球員被囚禁在鐵窗之內,過去“綠茵場上的執法者”面對國法的審判,以前“揮金如土”的俱樂部老板也成了階下囚……案件涉及面之廣、情節之嚴重令人震驚。
貪官背后收錢——南勇、謝亞龍、楊一民、張建強、蔚少輝、李冬生等手握大權的足壇“大佬”,將現金、消費卡、名牌手表、名貴禮品等收入囊中,以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員和單位在安排裁判員“關照”比賽、足球人員培訓管理、承辦組織商業比賽等方面謀取利益。
“黑哨”操控比賽——曾有“金哨”美譽的陸俊和黃俊杰、周偉新、萬大雪等足壇“名哨”利用執裁足球比賽的職務之便,為相關足球俱樂部謀取不正當利益。
賭客內外運作——王珀利用擔任西藏惠通陸華足球俱樂部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賭球獲利等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10萬元;王鑫為賭球獲利,與劉彤、劉心斌共同送給王珀人民幣90萬元,王鑫通過他人獲取“皇冠”賭博網站代理資格,涉及賭資人民幣1100萬余元……
俱樂部背后操控、球員踢假球分錢——杜允琪、劉紅偉利用擔任青島海利豐足球俱樂部總裁、領隊的職務便利,幫助成都謝菲聯足球俱樂部贏得球賽,收受財物人民幣30萬元;申思、祁宏、江津、李明等知名球員收受800萬元人民幣賄賂,按照請托打假球……一些俱樂部負責人和球員的背后運作,上演了“渝沈之戰”、“吊射門”等等足壇怪象。
幾乎涉及足球圈各個層面的群體案件既令人憎恨,又讓人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