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八件” 涉嫌侵權產品上市就被告
委托某廣告公司給旗下“京八件”產品設計包裝方案,誰知產品上市不久,就因包裝上的照片侵犯著作權而停止使用。近日,北京紅螺食品有限公司起訴這家廣告公司,要求其就包裝設計方案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進行賠償。昨天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產品上市就被告
2008年4月,北京紅螺食品有限公司(簡稱“紅螺公司”)同北京某廣告公司簽訂了合同書,約定由其承攬紅螺公司所需的CIS系統整合、產品包裝總體創意設計、產品品牌傳播規劃等項目的設計工作。之后不久,紅螺公司采用新包裝的北京特產“酥皮糕點京八件”上市銷售。
然而上市沒多久,紅螺公司就收到北京某工藝美術品公司的起訴書,聲稱其包裝上的北京胡同照片,侵犯了該公司的攝影作品《老北京胡同觀賞圖》的著作權。最終經過一審判決和二審調解,紅螺公司方面賠償對方12000元。該包裝也隨即停止使用。
然而不久后,紅螺公司又收到方正集團的律師函,聲稱其現有部分產品的外包裝字體,侵犯方正字庫的著作權。紅螺公司無奈又停止使用上述侵權包裝,并將原有產品名稱改為手寫體。
起訴設計單位
盡管廣告公司代紅螺公司賠償了圖片侵權的12000元,但紅螺公司認為,該廣告公司作為承攬設計單位,其工作人員應具有專業知識,獨立完成承攬設計任務,但該公司卻無視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法規,采用抄襲、復制等惡劣手段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后果發生,故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于是紅螺公司將該廣告公司起訴至大興法院。
昨天開庭時,紅螺公司共提出了58萬余元的賠償要求。具體包括從產品因侵權而下架到更換包裝后重新上架這54天時間內的銷售損失,包裝食品的塑料包膜的制作費,因產品下架導致紅螺公司無法履行此前同超市簽訂的產品推廣合同而支付的違約金等。
被告稱已過訴訟時效
面對指責,被告廣告公司首先對紅螺公司起訴的訴訟時效提出質疑,認為侵權行為發生在2008年,但紅螺公司現在才提起訴訟,顯然已經超出訴訟時效。他們還指出紅螺公司產品下架到重新上架的時間并沒有54天那么久,應該不到一個月,同時對字體涉嫌侵權一事表示并不知情,也不認為其使用的方正字體存在侵權行為。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交換了大量設計圖紙、接收單和出入庫單,并一一進行舉證質證,庭審持續了三小時之久。庭審結束前,面對法官的詢問,紅螺公司表示可以接受調解,但暫時沒有調解方案,而被告廣告公司則拒絕接受調解。法院將于近期進行判決。(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