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常務副部長楊煥寧在今天舉行的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第5次會議暨第12次專題匯報會上表示,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對執法質量和效率的提升作用已經初步顯現,執法突出問題和信訪總量不斷下降,警民關系和執法環境得到了進一步改善。
為深入貫徹中央的司法改革要求,切實回應群眾新期待,2008年9月,公安部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并部署全國公安機關持續開展執法規范化建設,采取多種措施系統推進。
據了解,為解決執法流程和標準不全面、不細致的問題,公安部和地方公安機關制定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等一大批操作規范。為提高民警執法素質能力,各級公安機關開展了大規模培訓,公安部直接培訓了1.3萬余名省市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和執法骨干,首次組織實施了170萬余名民警參加的基本級執法資格考試。
同時,各地公安機關還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普遍建立起覆蓋執法全流程的網上執法辦案和監督系統;改革執法質量考評制度,禁止將“罰沒款數”、“破案數”等作為執法質量考核指標,加大社會評價權重;深化執法公開,推進“陽光執法”,強化外部監督。
此外,為引領廣大民警規范執法,保障執法安全,全國公安機關一線辦案單位開展了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工作,對辦案區、辦公區、接待區、生活區實行物理隔離,目前改造完成率已達80%。(記者盧杰 見習記者 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