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岸經濟交流與人員往來的發展,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早已不是新聞,而且非常普遍,大陸并沒有對臺灣居民在大陸購房作任何額外限制。相反,臺灣開放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政策也有10年之久,但由于限制太多,有所謂的“三四五”規定(購房后3年不得轉讓、大陸居民在臺每年居留時間不得超過4個月、銀行貸款不得超過五成),大陸居民在臺購房并不積極,進展有限,目前總數累計不到100件(到2012年6月為71件)。
盡管大陸居民在臺購房成效不彰,沒有達到臺灣當局最初希望陸資拉動房市的目的,也沒有出現媒體或綠營炒作的陸資“炒房”現象,但令人意外的是,在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與ECFA服務貿易協商進入最后關鍵時刻,臺灣當局不是對大陸居民在臺購房采取更為積極的鼓勵政策,而是要嚴加管制,要采取更為嚴厲的“總量管制”措施。
日前臺“內政部”重新檢討“大陸人民在臺取得不動產許可辦法”,委托有關單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主要內容有:總體采“總量管制”,大陸居民在臺買房每戶不超過80坪(一坪等于3.3平方米);年度配額以200戶為限,即一年在臺購房總數不超200件,而且各縣市還有不同配額;在同一大樓或同一社區購房,以總戶數的10%為上限;購房后由原3年不得轉移改為5年不得轉移出售。同時,臺“中央銀行”希望管制更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