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國強談查處群體性事件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
本文選自《賀國強黨建工作文集》,人民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4年1月聯合出版。
堅決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
(這是賀國強同志在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查辦案件工作座談會上講話的一部分)
堅決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近年來,一些地方相繼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不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而且嚴重損害黨群干群關系,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突出因素。這些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起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些地方、單位的一些領導干部對群眾的利益和疾苦漠不關心、麻木不仁,疏于監管、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有的甚至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不法分子的非法經營活動大開綠燈,提供非法保護,謀取非法利益。這些問題性質惡劣、危害巨大,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2007年10月24日,賀國強在中紀委上班第一天。
一方面,要嚴肅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涉及的失職瀆職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認真核查有關單位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在工作中作風不正、工作不實、漠視群眾利益的問題,在管理中失職瀆職、監督不力、處置不當的問題,等等。要加大問責力度,在處理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另一方面,要嚴肅查處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背后隱藏的腐敗問題。要注意從信訪舉報、社會輿論和涉案人員反映的問題入手,認真排查重大責任事故和群體性事件背后隱藏的領導干部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官商勾結、損害群眾利益等違紀違法行為,特別是對濫用職權、收受賄賂、為各類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充當“保護傘”的問題,要深挖細查,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書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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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 編輯:劉夢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