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實施,銀監會于11月18日頒布了《貨幣經紀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細則》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大部分:一是關于貨幣經紀公司機構、人員市場準入方面的具體監管要求;二是關于金融監管方面的規定。
報道中有這樣一句話:China's banking regulator on Friday published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visions to managemoney brokers.
Broker表示 “經紀人”,即在特殊行業中對代理本人從事相關交易和處理有關事務的受托人習慣稱謂。比如證券、期貨、保險、信貸等行業的代理人都稱為經紀人;這些受托人大多需要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專業人員,且受到特殊行業規則的約束。
報道中的money broker指的是“貨幣經紀人”,即在貨幣經紀公司(money brokerage company)從事貨幣交易代理業務的人。此外,還有stock broker(證券經紀人)、insurance broker(保險經紀人)、investment broker(投資經紀人)等等。
(中國日報網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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