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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建設方能依法維權
對于“維修使用翻新機”的問題,于國富稱,使用翻新機是行業通常的做法,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也沒有規定不能使用翻新機。至于“更換的部件應該歸消費者所有”,于國富表示,這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人民日報》昨日刊發的時評也指出,“要想保護中國消費者應得的權益,唯有加強監管一途。這個監管,有兩個層面的意義,一是法律和政策,二是市場監管機制?,F在,我們這方面還有一些漏洞。至于我們,一要扎牢自己的籬笆,還要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這個方面,我們還任重道遠?!?/p>
■ 背景
跨國公司頻現“雙重標準”之爭
從食品到服裝、從玩具到化妝品,從產品質量到技術標準、從售后服務到危機處理,跨國公司近年在中國屢屢被指采用“雙重標準”。
記者梳理資料發現,不少國際品牌均在華身陷“雙重標準”之爭。
2012年,強生被曝嬰兒洗發水在不同國家和地區使用不同配方:在中國、美國等13個國家所銷售的產品中,驗出兩種有毒物質,而在日本、英國等國家出售的同類產品,則不含有這些物質。
在食品業,此類事件也屢見不鮮。2011年7月,零度可口可樂原液在臺灣被檢出當地禁用的防腐劑,可口可樂回應稱該防腐劑在內地屬于合法食品添加劑。2010年,麥當勞的麥樂雞在美國被發現含有兩種化學成分,而麥當勞中國公司回應稱,兩種物質含量均符合現行中國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2009年,一份檢測報告顯示,在中國市場上的多種雀巢產品都含有轉基因成分,同時,雀巢已在歐盟、澳大利亞、俄羅斯和巴西等國承諾在其食品中不使用轉基因原料;同樣,沃爾瑪超市在英國承諾“拒絕轉基因食品”,在中國卻并無此承諾。
在產品被指存在問題之后,一些跨國公司的態度同樣“中外有別”。常有“海外召回問題產品,但不涉及中國市場”的報道出現。而相關涉事廠商的回應多為“產品符合國內標準”。
(記者 林其玲)